日前,瓜州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三起被执行人为同一人、涉案标的达1900多万元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干警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双方当事人对该纠纷的处理均表示满意。
2016年7月,被执行人瓜州县某公司因经营需要,通过抵押房产的形式先后三次向申请人瓜州县某银行贷款合计1700多万元,双方明确约定了还款期限、利息计算方式及违约责任。随后,银行依照约定按时发放了贷款。但在借款到期后,该公司无法偿还贷款,经银行的多次催要,仍无任何结果。银行故起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偿还借款并承担相应利息,法院依法判决该公司应偿还借款本息合计1900多万元,但在限定期限内,该公司仍无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在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考虑到三起案件为金融借款纠纷,被执行人为同一人且涉案标的额大,如执行不当易引发不良影响,遂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通知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在协商过程中,被执行人某公司负责人因生病无法按时到场,银行也了解到该公司近两年经营不善,加之受疫情影响,在一定时期内根本无法履行。针对这一情况,承办法官建议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进行履行,但均因某公司负责人未到场而无法达成具体协议,案件执行一时陷入停滞。
今年三月,承办法官得知该公司负责人病情已好转,便立即通知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在前期协商的基础上,考虑到被执行人的实际经济状况,承办法官耐心地向双方宣讲相关法律规定及后果,并结合双方实际、充分考虑双方利益,提出履行建议。最终,双方就履行借款方式、数额、各项费用的承担等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了履行协议。
瓜州县法院以低成本、高效率的以物抵债方式,通过和解执结金融借款案件,不仅使得申请人的金融债权得以实现,增强了银行的“造血功能”,同时也使被执行人卸下了巨大包袱、“轻装上阵”,既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权益,也最大化的实现了“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