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开创乡村普法宣传“新路径”。开展基层干部法治理论考试和旁听庭审工作,强化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树立法治为民意识。开展第八批“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评选命名工作,推进农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数量和质量双达标。组织法律服务进乡村活动、农村普法骨干培训以及“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评选活动。
二是充实乡村矛盾化解“新能手”。推进司法所与派出所、法庭、综治中心的协调对接,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整合调解资源,使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作用。开展“个人调解室”“品牌调解”创建工作,拓展调解领域,充实人民调解队伍,满足人民群众多样调解需求。
三是打造乡村法律服务“新品牌”。积极抓好乡村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均衡配置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推动乡村法律服务智慧化。实施开展“法援惠民生 助力乡村振兴”品牌建设活动,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以及困境儿童的法律援助工作,提升农村地区法律援助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