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兰州新区中川园区公共服务局、兰州新区中川司法所工作人员登门为一名特殊矫正对象办理解矫手续。这种刚柔并济的工作方法既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也彰显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人文关怀,同时也让社区矫正对象感受到了关爱和温暖,重拾生活的信心。
张某,今年70岁,因故意伤害罪,被兰州新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年。经了解,她年迈体弱、视力障碍、行动不便,亲人也不在身边,无法自行前往办理解矫手续。为了充分保证社区矫正执法规范性及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保障张某能到期解矫,中川园区公共服务局、中川司法所工作人员决定为其提供人性化“上门解矫”。在期满解矫执法工作备案基础上,工作人员来到张某家中,对其宣读了《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等法律文书,告知其期满解矫后需要注意事项。随后,在社区矫正小组成员监督下,张某在《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等法律文书上签字,确认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
张某认真听取了工作人员的教育及宣告,十分感谢这种人性化的执法方式,表示今后一定要严格遵纪守法,好好做人。中川园区公共服务局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断探索创新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制度和方法,在严格规范执法的同时,注重思想教育和关心关注,努力解决社区矫正人员的实际困难,提高他们遵纪守法、认真改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兰州新区中川园区公共服务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