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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四部门发布公告:征集欺诈骗取医疗保障资金违法违规线索

发布时间:2021-04-10 来源: 河北省公安厅 作者:佚名

为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切实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日前,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公告,面对全社会公开征集欺诈骗取医疗保障资金违法违规线索。

征集线索时间:2021年4月1日至4月30日。

征集线索范围:河北省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各级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欺诈骗保违法违规线索。

主要违法违规线索:

(一)医疗保障经办机构。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二)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
1.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2.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3.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4.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5.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6.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7.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8.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9.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10.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或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违法行为。
(三)参保人员
1.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
2.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3.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经查实的欺诈骗保违法违规行为线索,依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给予线索提供人500元至10万元奖励金。
征集线索电话:0311-66906110
征集线索邮箱:http://ylbzj.hebei.gov.cn/category/127(官网)
征集线索邮箱:yibaojubao@126.com


原文链接:http://gat.hebei.gov.cn/default.php?mod=article&do=detail&tid=3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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