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至9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高憬宏在江苏、北京法院调研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情况时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立足审判职能,把握正确方向,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有效落实。
高憬宏一行先后到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听取高院专题工作汇报,观摩认罪认罚案件速裁庭审,并与三级法院代表进行座谈。高憬宏指出,江苏、北京法院高度重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地落实,大力推进,精准把握,效果明显。
高憬宏强调,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化、法律化,是落实党中央有关改革部署的重大举措。要深刻认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化的时代意义,领会立法精神,把握工作要求,确保制度依法准确、统一、有效实施。要区分案件性质,准确把握适用重点,始终坚持宽严相济、罪责刑相适应、证据裁判原则,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适度,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各级法院要依法履行审判职责,既要加强配合,又要完善制约,严把事实证据关、定罪量刑关、程序适用关,加强认罪认罚自愿性审查,确保案件依法及时公正处理。要强化沟通协调,凝聚共识,更好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促进司法公正、化解社会矛盾、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创新社会治理方面的功能作用。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寇昉参加部分调研。(记者 孙 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