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善孝为先”,“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俗话说“养儿防老”,但生活中一些子女在面对父母的赡养诉求时却以各种理由推脱,比如赡养义务人希望收入良好的老人自己养老、或者赡养义务人推脱无能力赡养等,导致父母老无所依的赡养纠纷时有发生。
2021年4月7日,长寿法院第一中心人民法庭深入云台镇小岩村,由邹伟法官在小岩村村委会公开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当地村民纷纷参加旁听。
原告阳某年逾八旬,因年老导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老伴去世多年,除政府发放的社保金外无其他收入来源,五名被告对老人赡养问题存在分歧,无奈之下原告诉至法院向其五个子女主张赡养费。邹法官阅卷后,综合考虑原告阳某年事已高、山路崎岖交通不便,本着司法为民的初心,又可广泛宣传民法典关于婚姻家庭编的相关内容,决定将庭审现场搬至原告住所地的村委会。
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对立情绪较重,邹法官一方面耐心向被告释法析理,让其明白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变,也不得以附加任何条件进行限制;且应尽量让老人在经济上得到供养、生活上得到照料、精神上得到慰藉。另一方面,也建议原告考虑子女个人的经济能力,适当降低给付赡养费的标准。最终,邹法官对该案进行当庭宣判,判决五名被告每人每月给付原告阳某赡养费300元;原告阳某的医疗费由五名被告凭正式发票各承担五分之一。旁听群众纷纷为这起充满人文关怀的巡回庭审点赞。
巡回审判,将法律送到群众身边,有利于让当事人和旁听群众在具体案件中切实感受到法律的神圣威严和公平正义,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近年来,长寿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不断拓宽司法便民利民渠道,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高效定纷止争,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辖区乡村治理建设;以“示范民生法庭”为引领,有效采取便民利民措施,不断健全便民诉讼设施,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