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被告人朱某产生虚构女性身份以谈恋爱的名义骗取他人财物的想法后,在网络上冒充女性“李可”的身份,通过陌陌、微信聊天软件先后与被害人余某某、王某某认识,并发展为恋爱关系。
2020年1月29日至2月8日期间,朱某在取得余某某、王某某的信任后,以“过生日”、“写恋爱日记”等理由,骗取某某将人民币共计4774元,骗取王某某共计4406元。朱某在成功骗取财物后,先后断绝了与余某某、王某某的联系,并将骗取的钱财用于网络赌博。
石柱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朱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朱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朱某到案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决:被告人朱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法官说法:
陌陌、微信等网络即时聊天软件的兴起,不仅能让异地情侣跨越距离的障碍,能够实时分享日常生活从而增进感情,还给部分社交恐慌者及现实中交友圈狭窄的单身青年开辟了一方“网恋”天地。但网络社交软件游离于真实社会之外的虚拟性、不可控性,也使得部分心怀不轨的不法分子有机可乘,“网恋”诈骗就是其中不容忽视的一类不法行为。此类不法行为已经触碰了法律底线,严重侵犯人民群众的财产利益,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因此,广大网络社交软件使用者,应正确认识到网络交友中信息不对等、不透明等特点,在网络交友过程中务必保持警醒,不要轻信陌生人,对于“网络朋友”仔细甄别,努力提高自身辨别能力及人身、财产安全防范意识,特别是涉及财物时,更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避免最后落得人财两空。如果遇到不法侵害,更要及时报警并保存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