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市四中辖区两级法院共审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49件,判处被告人151名。其中,判处十年以上(含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8人,判处三年以上(含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55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76人,判处拘役的罪犯12人。对36名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及拘役的罪犯宣告缓刑,缓刑适用率为23.84%。辖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涉案金额为2930余万元,追回赃款198余万元。
2021年4月8日上午,市四中法院召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2020年辖区两级法院审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情况,并发布四起典型案例。
电信网络诈骗是典型的非接触式犯罪,突破了传统犯罪手段的时空限制,社会危害性极大,几乎人人都有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受害者的可能。
市四中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对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高发态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发布会上,据市四中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周鸿介绍,为加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的审理,市四中法院主要采取了以下举措: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电信网络诈骗不仅犯罪数额巨大,还严重损害社会公众的安全感。从长远来看,电信网络诈骗会削弱社会信任基础,增加市场交易成本,对国家治理能力形成挑战。因此,辖区两级法院在审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生活安宁,为提升国家治理效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是及时更新司法理念,准确定罪量刑。电信网络诈骗创新升级了传统诈骗的手段,对该类案件的处理,若仍延续传统诈骗犯罪的定罪处刑理念,会导致对部分案件定性不准、打击不力等问题,难以适应现实斗争的需要。为此,辖区两级法院通过及时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上级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等,认真研究总结,不断更新知识储备和司法理念。始终坚持罪刑法定、证据裁判原则,切实把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证据关、事实关,准确适用法律,裁量刑罚。坚持“依法从严惩处”的方针,加大对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首要分子、骨干、累犯、惯犯的打击惩处力度,严格掌握缓刑的适用条件,加大经济上的惩罚力度,最大限度剥夺犯罪分子的再犯能力。
三是坚持宽严相济,力促社会和谐。辖区两级法院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在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的同时,依法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犯罪组织中的从犯,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投案自首,积极协助抓获主犯,积极协助追赃的,依法从宽处罚。既有力地打击和震慑了犯罪,维护法制的严肃性,又尽可能减少社会对抗,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是最大限度追赃挽损,尽力减少群众损失。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涉案款物进行专门审理,督促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依法对赃款赃物及时进行查封、扣押、冻结,对违法所得及其收益要依法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案件审结后,及时移送执行部门执行,努力减少和尽量挽回被骗群众的财产损失。
五是延伸审判职能,发挥审判的社会治理效能。加强宣传力度,提高防范意识。通过庭审直播、公开宣判、编辑推送典型案例等方式向全社会主动通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审理情况,强化人们群众的识骗、防骗、反骗能力。通过审理具体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发现社会治理管控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和行业监管工作中出现的管理漏洞,及时向有关部门指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司法建议,预防和减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滋生蔓延,提高全社会防控诈骗风险的意识和能力。
周鸿副院长表示,下一步市四中法院辖区两级法院将按照中央、市委决策部署和上级法院的工作安排,继续发挥好审判职能,深入开展全民反诈专项斗争,保持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依法审理好每一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依法从严惩处犯罪分子,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维护电信网络秩序,净化网络空间,决不让网络成为法外之地。除此之外,我们还将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网络监管部门协调配合,推动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全链条打击,共同提升整体打击能力、源头监管能力、宣传防范能力,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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