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监督力量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扩大人民群众对于法治建设的参与和监督,构建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促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近期,中共六安市委依法治市办结合工作实际,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定向特邀等方式初步确定人员范围,并经社会公示、会议审定等环节,最终在全市范围内选聘了首批20名法治建设监督员,聘期3年。
经中共六安市委依法治市办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六安市法治建设监督员工作规则(试行)》,对法治建设监督员的选聘范围、选聘条件、聘任程序、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享有的权利义务及解聘等情形均予以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