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党继军) 近年来,甘肃省玉门市大力加强调解组织建设,深入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预防和化解民间纠纷“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为深化平安玉门、法治玉门建设,促进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结合甘肃省司法厅、酒泉市司法局“枫桥式”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创建和培育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全市90%以上调委会达到了“五有”(有工作场所、标牌、印章、调解文书、统计台账)、“四落实”(组织、制度、工作、报酬落实),并实现了人民调解标牌、印章、标识、程序、制度、文书“六统一”,有效地提高了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公信力。去年底有3个调委会和6名调解员被酒泉市司法局推荐申报甘肃省“枫桥式”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目前全市共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116个,其中:乡镇调委会12个、街道调委会5个,村调委会60个,社区调委会24个、企事业调委会5个、行业调委会10个,有专兼职人民调解员1078人,形成了乡镇(街道)、村(社区)、村(居)民小组三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
提升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
近几年,采取“请进来”的方式先后邀请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人民调解专家和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娟子工作室蔡娟来玉门集中举办人民调解培训班,组织全市部分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员、网格员等共600多人参加了培训班。去年以来,采取“走下去”的方式组织专门人员,在全市17个乡镇、街道对920余名基层调解员进行了轮训,围绕人民调解基础知识、调委会规范化建设、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调解纠纷方法和技巧等内容进行了培训,并对人民调解卷宗及“口袋调”文书规范制作进行了重点讲解,提升了人民调解员、网格员调处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完善矛盾纠纷“三调联动”机制
认真贯彻酒泉市依法治市办等四部门《关于建立诉调速裁对接机制加快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精神,制定了《玉门市完善“三调联动”机制加快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实施办法》,经市委政法委审议通过,由政法6个部门联合发文执行。该办法的实施,进一步完善了我市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有力促进了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在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和诉调对接中心,在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设立3个个人调解室和1个人民调解窗口,聘请3名首席调解员和1名专职调解员负责全市复杂疑难纠纷的调解工作;在市诉调对接中心设立诉前调解工作室,聘请2名有法院工作经历的人员负责诉前调解工作,进一步推进了诉调速裁对接工作的开展。去年以来,全市办理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案件428件,进一步提升了矛盾纠纷的调解效率。
落实人民调解个案补贴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制定了《玉门市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办法(试行)》,对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办结的人民调解案件进行严格审核,切实落实人民调解“个案补贴”制度,调动了人民调解员、网格员调解纠纷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了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的有效开展。
发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职能作用
以全市活力网格建设为契机,积极推行人民调解网格化,实现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与活力网格的有效对接,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有效提高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效率。组织各级调解组织在做好日常排查和重点节假日、敏感时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基础上,加强重点范围、重点领域、重点人群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有效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近三年,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4823件,调处成功4709件,调处成功率97.6%,没有因人民调解不及时而酿成刑案、命案和重特大群体性事件发生,有效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玉门市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