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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高院党组深入研究“对涉企案件实行生产经营影响评估”落实举措

发布时间:2021-05-08 来源: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4月29日,辽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郑青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组织部门负责人以上领导干部集体研究如何推进《关于对涉企案件实行生产经营影响评估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估办法》)落地落实。

  涉企案件的办理事关辽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事关外界对辽宁的预期。为此,4月9日,辽宁高院出台《评估办法》,提出务实举措,给企业吃了一颗“定心丸”。《评估办法》明确,法院在审理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企业的案件时,在立案、审理、裁判、执行等各阶段和司法公开、审限管理等各环节,均要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并作出有效防范和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执法办案活动对企业的影响。

  《评估办法》得到了省委的充分肯定和重视,并对贯彻落实提出要求。辽宁高院召开会议迅速学习贯彻省委要求。会上,与会人员对如何落实省委要求进行深入研究。

  郑青指出,要认真贯彻落实工作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的要求上来。工作要求体现了省委对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高度重视,是对法院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发挥主力军作用的充分肯定,也是对法院工作的重视和厚望,更是对下一步全省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和新期待。

  郑青强调,要深刻领会和正确把握工作要求精神实质,制定切实可行的贯彻落实措施。要以评估办法为抓手,以2个专项整治、5个专项活动为依托,系统化、项目化推进辽宁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要深入开展“涉企案件超审限问题”“涉市场主体执行案款发放不及时问题”两项专项整治,围绕规范涉企业及其经营者经济犯罪审判、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涉特殊主体执行案件积案清理和推动实现“三个不用找关系”等方面工作拟定开展5个专项活动,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纵深发展。

  郑青强调,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审慎办理每一起涉企案件。将评估工作纳入办理涉企案件必经程序,转变执法方式,提升司法水平,防止机械执法,做好服务保障。要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推动评估办法有效落实。依托智慧法院系统,在立案、审理、裁判、执行等各阶段和司法公开、审限管理等各环节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大数据分析研判,并作出有效防范和处置,把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降到最低。

  郑青要求,要加强监督检查,跟踪问效工作成果。建立健全法院营商环境投诉机制,整合12368诉讼服务热线功能,规范投诉意见办理流程;开展明察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大张旗鼓宣传全省法院服务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各项举措和典型案例,增强市场主体到辽宁投资创业的信心和预期,向外界传递辽宁在倾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强烈信号。

  郑青还就开展5个专项活动作出具体部署,要求在“专”“实”“精”上下功夫、做文章。

  会上,辽宁高院领导班子、专项整治和专项活动相关部门逐一发言。

  

  

  


原文链接:http://l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5/id/602525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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