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辽宁高院召开全省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视频调度会。辽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郑青对“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升年”活动进行再部署再推进,要求全省法院以5个专项活动和2个专项整治为载体,努力提高司法服务保障水平。
会议首先深入学习贯彻省委对贯彻落实《关于对涉企案件实行生产经营影响评估的办法(试行)》的要求,并对《评估办法》进行全面解读辅导。
会议总结了前一阶段全省法院在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中取得的积极成效和存在问题。郑青从以树牢理念为先导,夯实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思想根基;以落实《评估办法》为牵引,推动案案都是试金石的生动实践;以专项活动和专项整治为载体,努力提高司法服务保障水平;以“专、实、精”为方法,持续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走深走实等4个方面,对贯彻落实省委要求和深入推进法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作出部署。
郑青强调,全省法院要锚定“上台阶、创一流”工作定位,务实重干,系统化、项目化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扎实开展5个专项活动和2个专项整治。
这5个专项活动是:
依法保护市场主体人身财产安全专项活动,严格按照《关于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涉部分经济类犯罪办案指引》规定,规范办理流程、办案时限、证据标准,解决好市场主体人身财产安全关切;
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专项活动,提高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效率,推进知识产权案件繁简分流,健全知识产权专门化审判体系,积极推动沈阳知识产权法庭建设,完善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机制,实施跨区域集中管辖,突出价值引领,积极营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氛围,推动形成知识产权保护整体合力;
推进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维护涉市场主体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加强诉源治理和裁判指引,依法提出司法建议,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涉特殊主体执行积案清理活动,采用案件台账和执行指挥平台相结合方式,认真排查梳理涉特殊主体执行案件情况,逐案研究对策,全面摸排清理,推动构建“以特殊主体为表率”的社会信用体系;
推动实现“三个不用找关系”专项活动,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深入应用“一站式”建设,落实跨域立案、首问负责制、院庭长接待等制度,推动办事不用找关系;构建案件质量管理体系,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大力开展判后答疑,构建内外联动的制约监督体系,强化“四类案件”监督管理,推动办案不用找关系;深入落实《关于群众来信办理工作办法》等5项制度,精准回应人民群众诉求,推动反映问题不用找关系。
这2个专项整治是:
涉市场主体超审限案件问题专项整治,解决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久压不决、久拖不决、久执不决问题,防止因案件审理时间过长而“拖瘦”“拖垮”企业。省法院将统一全省法院审限管理标准,对涉市场主体超审限案件建立台账,每月通报台账内案件清理进度,逐案核查,一案一策,及时清理。
涉市场主体执行案款发放不及时问题专项整治,做好案款发放与管理工作衔接,完善案款发放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明确责任主体。
会上,各中院、大连海事法院等17家法院围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相关措施落实和“提升年”推进情况作汇报发言。
辽宁高院副院长郑国美主持会议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辽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姜凤武传达省委要求,辽宁高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王宏对《评估办法》进行解读。省法院部门负责人以上领导干部在省法院主会场参加会议,中级法院、基层法院、大连海事法院设视频分会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