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伊宁县纪委监委在开展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检查时发现,萨木于孜镇马某于去年10月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但职级工资却未进行调整。随即,该县纪委监委督促萨木于孜镇立即整改,同时对该镇有关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为及时发现和纠正党纪政务处分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维护党纪政务处分的严肃性,该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2020年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人员处分执行情况进行了自查自纠。
自查自纠主要从处分决定向受处分人员本人和所在党支部送达、宣布及材料归档情况,受处分人员的职务、职级、工资调整情况,影响期内任用、年度考核等次确定及开除公职人员减编等情况。同时,由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针对受处分人员实际情况制作《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表》,发现问题及时与组织人事、财务部门进行沟通,逐一进行整改。
为防止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打白条、打折扣”,该县纪委监委将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纳入日常监督范围,并开展常态化“回头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一一查核受处分人人事工资信息、处分决定归档及影响期工资调整等情况,切实做好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
下一步,该县纪委监委将持续把纪律处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作为提升纪律审查工作质量的突破口和着力点,聚焦纪律处分决定执行的关键环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伊宁县纪委监委冯兰王伊萌| 责任编辑 裴华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