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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解读

发布时间:2021-06-10 来源: 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总书记和党中央统揽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做好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作了安排部署,提出“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我省作为农业农村大省,必须要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落实好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我省在加速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迫切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予以规范和促进。《山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于2021年5月27日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7月1日起施行。下面就该条例的制度创新作简要介绍。

  突出农民主体地位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核心目的是让乡村人民群众的生活变得好起来。因此,在推动乡村振兴的各项工作中,必须始终坚持农民主体地位不动摇,始终把农民的切身利益摆在首位。《条例》在总则中明确,促进乡村振兴应当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民主权利,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维护农民根本利益。在产业发展方面,应当坚持科技兴农、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引导形成以农民为主体、企业带动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乡村产业发展格局。在城乡融合方面,应当分类推进村庄建设,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严禁违背农民意愿、违反法定程序撤并村庄。另外,条例还在多方面注重发挥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比如,在文化生活方面,鼓励和支持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创建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发挥村规民约的引导约束作用;在乡村治理方面,应当完善村级民主管理制度和工作运行体系,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应当引导农民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

  突出山东特色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山东要充分发挥农业大省优势,扛起农业大省责任,打造乡村振兴的齐鲁样板。为此,《条例》注重特色优势,总结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并上升到制度层面。在粮食生产方面,鼓励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培育壮大齐鲁粮油、蔬菜、畜产品公共品牌,确保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持续增强。在生态保护方面,推动实施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重点加强对黄河流域、南四湖流域等生态敏感区的保护,开展对鲁中山区、沂蒙山区、黄河滩区、山东半岛丘陵地区等区域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修复治理,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在政务服务方面,支持乡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进乡村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受理、一次办好,在村、社区设立便民服务站点,开展政务服务事项延伸服务,提高服务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的智能化、便民化水平。

  突出文化引领作用

  乡村振兴,教育、科技、文化都当勠力而为。在教育培训方面,应当加大农村基础教育的投入力度,推动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重点扶持农村学校的建设,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提升办学质量,对农村教师培养培训给予政策和经费支持;鼓励和支持城市学校教师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地区学校任教,并在工资福利、职务聘任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开设涉农相关专业;发挥公益性涉农培训机构主体作用,鼓励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民办培训机构、涉农企业参与。在科技强农方面,应当创新种业研发机制,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加强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健全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推进生物种业、智慧农业、设施农业、绿色投入品、仓储保鲜和农产品加工等领域创新;加强农业应用基础研究、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谋划布局建设现代农业重点实验室体系,完善农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在人才兴农方面,应当完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激励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为农业农村人才提供教育培养、技术支持、创业指导等服务;支持从农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创业人员、回乡大中专毕业生、退休人员、退役军人等人员中培养村干部;加强农业科研和农业技术推广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基层农业技术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在文化繁荣方面,应当加强乡村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推进乡、村两级公共文化服务全覆盖;统筹建设简便易用、高效快捷、资源充足、服务规范的乡村文化网络载体;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文物古迹、农业遗迹的保护,传承传统美术、戏剧、曲艺、民俗、医药和民间传说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其他文化遗产持有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

  突出政府服务保障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离不开优质的政府服务保障。《条例》在发挥好政府服务方面做出了切实有效的制度设计。在法治建设方面,应当健全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推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健全多元化解纠纷工作机制。在资金保障方面,应当建立健全与乡村振兴战略目标任务相适应的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涉农相关专项资金、基金,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加大对乡村振兴的投入;可以吸引社会资本采取市场化方式设立农业产业发展基金,支持乡村产业发展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国家农业补贴政策,健全农业补贴增长机制;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引导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依法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推动新技术在农村金融领域推广运用,发展农村普惠金融;鼓励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加大对乡村振兴的支持力度,依法将更多资源配置到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在业务范围内为乡村振兴提供信贷支持。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361/202106/af980275-5696-43a6-829a-3b9cce04d34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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