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吴佳)近期,甘肃省金昌市司法局制定并印发了《“我为群众办实事”十项行动方案》,紧扣群众法律诉求,推出“为民办实事”十大行动,切实将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司法为民”的实践品牌,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高标准、高质量开展。
开展推进基层依法治理行动
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活动,深入开展“法律八进”活动。开展法律明白人培训工程,制定《金昌市法治乡村建设实施意见》,新增培育法律明白人、法律带头人350人。在农村开展农村社区法治广场、法治长廊、法治书屋等基层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建成农村、社区法治文化广场10个。
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行动
搭建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开通金昌市公共法律服务微信公众号。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实现“市域通办”,在市县两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设立公共法律服务站。深入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深入村组和社区开展以案释法宣讲、法治培训、法规政策解读、法律咨询等服务。
开展公证服务惠民生行动
精简优化公证办理程序,持续加大公证“减证便民”力度,统一公证事项证明清单,落实公证“首问责任制”。拓展公证服务领域,积极推进公证服务向知识产权、电子商务、金融、司法辅助等新领域拓展。
开展社区矫正人员精准管控行动
对全市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不少于一次的集中心理健康教育。实行个性化矫正方案,根据个人具体情况,分类施教,因人施教对从事跨区域工作的社区矫正对象实行信息化方式点检。积极与人社部门协调联系,督促县区司法局为辖区内需要就业技能培训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至少一次技能培训。
开展人民调解提升行动
设置一批“个人品牌调解室”,在县、区鼓励优秀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创设调解品牌。开展一次矛盾纠纷大排查,创新发展“枫桥经验”,立足矛盾纠纷调解要抓早抓小抓苗头,提升基层司法所一批设施配备。
开展群众参与立法行动
配合金昌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做好《2021年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的贯彻落实工作,完成地方性法规《金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合法性审查。出台《金昌市车辆停放管理规定》《金昌市城区集中供热管理办法》2部政府规章。
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行动
深入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公布市级第五批取消证明事项清单。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制定并公布市级第三批告知承诺制目录清单。在市、县两级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搭建本级法治化营商环境问题投诉举报平台。健全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体系,制定实施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8项制度。
开展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行动
大力督促执法单位全面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督促全市行政执法单位全面公开群众可参与的执法监督各类平台,编制群众参与执法监督流程图并公开。建立健全行政柔性执法机制,出台《金昌市全面推行行政柔性执法实施意见》,提倡包容审慎监管,制定公布“两轻一免”清单。
建立行政复议基层联系点
为切实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现行政复议工作下沉和延伸,密切行政机关与人民群众联系、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打通行政复议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在全市10个司法所设立“行政复议基层联系点”。
开展“党建+志愿者服务”行动
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结合“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工作,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结合主题党日活动,组织支部全体党员进社区、进帮扶村开展活动。帮助扶贫村实施村居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紧扣“两净一亮”标准,到帮扶村进行村居环境集中整治。(金昌市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