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省司法厅近日印发《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由此,对符合《免罚清单》规定情形的15种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执法部门将依法依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轻微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排污许可制度、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企业环境管理7个方面。
具体如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责令停止建设后及时停止建设,并主动恢复原状的;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都很小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填报排污登记表没有填报,首次被发现,在检查之日起5日内完成填报的;露天堆放一般工业固废,占地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首次被发现,且当场改正的;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分贝以内,首次被发现,在检查之日起3日内改正的等。
“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必须及时纠正、整改到位方可免罚。”省生态环境厅有关人士表示,《免罚清单》的免罚事项以违法违规行为轻微、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三个构成要件作为免罚条件,细化了违法违规行为轻微的具体情形,为执法人员提供执法操作依据,防止随意、标准不一。此举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持续优化更具竞争力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