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一全省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考核标准和方法,全面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成效,近日,省法院制定出台了《湖北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湖北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评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评分细则》)。
《考核办法》共13条,详细规定了考核的目的、原则、对象、内容、步骤、方法以及组织单位等内容。根据规定,该考核以年度为单位,对全省中、基层法院落实《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省法院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全省法院进一步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情况进行考核。其中重点考核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产权保护及案件审判质量、案件审判效率、高效办理破产五个方面工作。考核由省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评分细则》是在《考核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和责任部门。《评分细则》共计100分,33项指标。其中,基础工作15分,包含组织建设、研究部署、内部学习、对外宣传、材料报送5个指标;重点工作70分,包含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产权保护及案件审判质量、案件审判效率、高效办理破产5个方面,具体又细分为25项指标;创新工作15分,包含考核先行示范区创建、经验推荐、工作成效3项指标。
《考核办法》和《评分细则》的制定遵循立足湖北、追求创新精神。在参考国内各地方法院在营商环境指标评价方面现有成熟经验基础上,结合本省审判执行工作实际需要,精选最重要的关键指标,特别是加重对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等重点工作的分值,以简洁明了、操作方便为原则,着力打造湖北特色。同时,加大了追责问责力度,《考核办法》规定,将考核结果计入当年年终绩效考核。考核排序结果通报至被考核单位,并抄报当地党委、人大、政法委。省法院将对工作考核位列后3位的中级法院、后10位的基层法院主要负责人进行公开约谈。对于政治站位不高、措施不力、落实不到位的法院和主要负责人,将严肃追责问责。
此次,双《办法》的配套出台,将对全省法院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产生导向、激励、监督和管理作用,确保省法院关于营商环境的各项决策部署真正能够落地落实、取得实效,从而加速推进湖北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