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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动态2020年第9期

发布时间:2021-08-02 来源: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司 法 改 革 动 态

  2020年第9期

  (总第9期)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2020年10月12日

  


  

  

  编者按:

  近年来,全省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最高法院、省委和省法院的改革部署,坚持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积极探索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努力构建公正高效廉洁的司法权运行新模式,确保司法权在法治的轨道上、制度的笼子里规范运行,取得了良好的改革成绩。

  本期推出株洲中院、祁阳县法院、邵阳市大祥区法院、郴州市苏仙区法院、泸溪县法院的改革经验做法,供交流学习。

  
株洲中院:坚持系统集成 深化协同高效

  确保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建设同步推进

  

  株洲中院认真落实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精神,坚持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确保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建设同步推进。2017年以来,该院连续三年在全省市州法院综合考评和省委政法委平安建设执法质量考评中排名法院第一,连续三年获评全省绩效考核优秀法院和市绩效考核先进单位,司法改革经验被省委《改革简报》推介。

  一、夯实司法制约监督根基

  一是深化监督内核。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树立“制约就是支持,监督就是爱护”理念,以落实“两个坚持”专题教育和省高院开展的“审判质量效率公信力提升年、巩固年”活动为抓手,把党的领导监督贯穿于司法工作全过程、全方位。二是压实监督责任。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压紧压实各级法院党组和一把手的主体责任,落实法院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一岗双责”,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充分发挥院党组在内部监督中的领导作用,进一步强化监察部门的监督职责,推动以党内监督为主导的各类监督相互协调、形成合力。加强对辖区法院的监督,定期研判、跟踪督办、黄牌警告、诫勉谈话。中院发布临界案件警示86份,发布院长督办令91份,中院院长约谈基层法院院长、团队负责人11次。三是兑现监督问责。建立法院干警亲属从事律师及任职回避信息台账,健全落实“三个规定”,将违规过问、干预办案纳入政绩考核和问责机制。动真碰硬,严格责任追究,今年来开展明察暗访16次,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人,诫勉谈话1人。

  二、扎紧司法制约监督“笼子”

  一是改革审判团队组建机制。紧扣“放权不放任、监督不缺位”,率先在全省非试点法院推行审判团队扁平化管理,实现“两个打破”。打破已有庭室结构。组建6个审判团队18个组,将院庭长直接编组管理,还权于主审法官、合议庭,赋予员额法官文书签发权,突出法官的办案主体地位。打破惯有分案模式,不再按案件性质类别分案到庭室,直接按新型审判团队由立案信访局直接分案到每个承办法官。全市法院当庭宣判率始终保持全省法院前列。既调动了办案积极性,又堵塞了“打招呼”的“漏洞”,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今年中院院庭长办案数占全院的67.66%。二是创新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制定了《司法人员职责和权限清单》,对各类履职行为可提醒、可留痕、可倒查、可监督。出台了《株洲中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2020年工作要点》,将司法改革要点细化为27项具体工作落实到责任人。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落实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的办法(试行)》,明确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权限,厘清依法监督管理与不当干预过问案件的界限,强调院庭长的监管行为也要受到制约,确保监督有据、监督有力、监督有效。突出抓好执行监督,在全省首创定向司法拍卖询价机制,在全省首推执行悬赏金保险制度,形成破解“执行难”的株洲模式。三是完善审判考核管理机制。建立案件“通报与讲评”、“问责与倒逼”两个机制,制定了《审判管理工作监测项目表》,细化为16个项目,十天一通报,一月一分析,一季度一推进,实现全院、全员、全过程实时动态监督。2019年9个基层法院有5个跻身全省20个绩效考核优秀基层法院。攸县、石峰区法院荣获“全国优秀法院”。

  三、守住司法制约监督关口

  一是织密内部监督防控网。明确院庭长办案数量、范围、考评标准;建立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四个专业法官会议和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对重点案件通过听取办案情况、督促办案进度、提出指导建议、要求合议庭复议、提交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提请审委会讨论进行全方位、无死角监督。以“智慧法院”为依托,完善网上办案系统,推动“类案类判”,促进裁判尺度统一,构建起规范审判权运行的“数据铁笼”。二是加固外部监督防火墙。增强接受监督的主动性,让在“放大镜”和“聚光灯”下执法成为最好的自我加压阀、工作助推器和权力防腐剂。主动邀请人大、政法委进行案件评查;邀请中央电视台在中院设置演播厅,直播扫黑除恶案件的宣判;全网全程直播金德工业园强制执行腾地案,吸引2000万网友观看,该案入选全国法院十大执行案件。三是探索第三方评价新路径。重点针对发回重审案件和改判案件委托第三方评估;2019年委托第三方机构对2014年以来在裁判文书网公开的127232份裁判文书进行评查,整改问题50个。

  

  

  祁阳县法院:织密织牢监督网络 全力推进公正司法

  

  近年来,祁阳县法院严格落实上级法院关于有序放权与有效控权的改革要求,积极探索以审判为中心、以法官为重点的内部制约监督机制建设,全面提升公正司法、为民司法能力, 2019年获评全省司法绩效考核优秀法院,2020年上半年绩效考核名列全市第一、全省一类法院第四。

  一、强化队伍监督。一是突出党建引领。深入推进政治建院专项活动,实行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明确每月第一周星期五为全院干警政治学习日,全面加强理论学习和警示教育,不断夯实自觉接受监督、依法廉洁用权的思想基础。深入推进党建监督考核,出台党建工作指导意见,建立支部书记现场集中述职评议制度,机关12名党支部书记每年集中向院党组述职,坚决改变重业务、轻党建的不良倾向。二是压实领导责任。制定院领导主体责任清单和监督责任清单,细化主体责任8个方面31项,监督责任8个方面23项,着力建立内容明确、权责清晰的监管机制,增进领导干部的履职担当和责任落实。

  二、强化权力监督。一是明确司法权责。制定司法人员权责清单,明确院庭长、审判长、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工作职权和责任细则,重点厘清员额法官审判权与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权的边界,着力解决司法改革后出现的审判权力分散、监管由点向面扩展的难题。二是建立监察机构。设立机关纪委,既负责纪律作风督查,又负责办案责任界定。配备5名监察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审务监督,较好地解决纪检监察机构转隶后出现的内部监督“空心化”现象。三是规范权力运行。按照权力行使到哪、监督延伸到哪的要求,在每个审判团队设立1名廉政监督员,重点负责监督案件审理和办案过程中法官的司法廉洁问题。不定期邀请代表委员列席审委会讨论疑难复杂案件15次,随案向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卡30000余份,让当事人成为监督主体。明确院领导每年办理申诉再审案件不少于2件,及时发现并纠正滥用职权、枉法裁判问题,尽最大可能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三、强化案件监督。一是统一裁判标准。推行类案审判团队机制,提高专业审判能力;组建刑事、民事、执行法官专业委员会,充分发挥其统一司法理念和裁判标准的咨询、研讨作用,最大限度地实现类案同判、裁判统一。二是加强质量评查。持续开展庭审、案件、文书三评查活动,努力打造合格司法产品。对自2016年以来近35000份上网裁判文书开展自查自纠。三是加大督促考核。依托数字法院信息化系统,从立案、庭审、文书制作、送达、归档等方面明确时间节点,全面规范审判流程。实行一月一通报、一月一排位工作机制,强化主管领导约谈、庭长领办,彻底扭转审执周期长、办案节奏慢的陋习。

  四、强化协同监督。一是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全面落实工作报告和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机制,积极配合人大开展专题调研,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持续开展“代表委员走进法院零距离监督”活动,近三年共邀请代表委员400余人次观摩庭审、参与见证执行等。全国人大代表科力尔公司董事长聂鹏举同志9次到院参与监督执法,多次在全国全省两会期间为法院工作鼓与呼。二是主动接受民主监督。严格执行向代表委员通报工作制度,每年主动寄送反映该院工作情况的《浯溪法苑》1000余份,增进理解与支持。同时,积极拓宽监督方式,聘请8名委员担任执法执纪监督员,主动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监督司法。三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规范信访举报受理处置和线索排查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干警违纪违法问题。对群众投诉举报,全部做到严格核实、限期办结、及时回复。四是主动接受纪检监督。全面支持配合派驻纪检组对党组班子、审判业务、干部队伍、司法作风、党风廉政各项工作的监督,有力查处违纪案件。近三年,对问题干部诫勉谈话3人,警告处分2人,不遮掩、不护短,坚决维护纪检监察机关独立查办违纪案件的权威性。

  

  

  大祥区法院:突出管人管权管案 全面推进创先争优

  为法院工作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监督保障

  

  2017年来,邵阳市大祥区法院坚持以创先争优为引领,突出抓好对人员、权力和案件的管理监督,以强有力的司法制约监督保障和促进全院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司法绩效由以往的长期落后跃升至连续三年在全市名列前茅,两次被评为“全市优秀法院”,2019年被省高院评定为优秀等次,司法改革经验两次被省委《改革简报》推介,今年的综合司法绩效、执行工作、诉讼服务中心工作考核排名稳居全省法院前二位。

  一、以改革的办法管人,凝聚创先争优的精气神

  一是通过法官员额制改革激发活力。2017年3月,在全市法院率先实施新型审判团队改革,以25名员额法官为基础将全院人员分类组建四个中心,每个中心由一名院领导牵头分管,除5名院领导外,其他人员一律不明确行政职务,原有的庭室局队和部门负责人职务不复存在,实现了管理的扁平化,当年全院员额法官人均办案数跃至全市第一,司法绩效由上年的末位跨入全市先进行列。二是通过内设机构改革树立用人导向。打破常规提拔重用能力突出、表现突出、业绩突出的80后普通员额法官担任执行局局长、立案庭庭长、审管办主任,三个部门的工作考核排名去年至今一直位居全省法院最前列。三是通过考核奖优罚劣。每年制定《岗位目标管理与考核办法》,对全院25名员额法官实行严格的业绩考评和奖罚制度,绝不搞大锅饭与平均主义。三年来,全院有23人次被扣罚办案绩效奖,50余人次获得先进性奖励。在评先评优和职级晋升方面坚决向一线法官倾斜,今年3个晋升四级高级法官的指标全部评给了一线法官。

  二、以清单制的办法管权,确保司法权的正确运行

  一是建立权责清单。制定并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的办法》,在年初的《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中明确了全院所有人的具体职责。二是实施权力制约。部门主要负责人定期轮岗,业务部门的法官每年进行一定比例的动态调整,防止利益固化,有效避免司法腐败。三是广辟监督渠道。坚持“四必查”:对当事人有反映和举报的必查,对上级交办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的必查,对所有“四类”案件开展全面评查,对人大和政法委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查。四是坚持权为民所用。依托新建成的诉讼服务中心平台,全面、全程、全要素地为人民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成立女子执行组,对267件追索劳动报酬等涉民生执行案件快速办理。配备4名员额法官专门从事诉前调解,今年1-8月调解成功案件近400件,占全院民事案件结案数的30%,全院受理案件数同比下降15.71%。

  三、以创新的办法管案,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一是院领导做到“三个带头”,即带头抓、带头管、带头办。一把手亲自抓司法绩效和审判管理监督,每月一调度,每月一讲评,每月一通报,尤其是针对发改率较高的问题,院长对每一件发改案件逐案审查,逐人约谈,逐案分析。其他院领导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对分管部门的司法绩效与审判管理监督实行“三同三一律”,即同等责任、同等奖罚、同等考核,所有发回重审案件一律由院领导和审委会委员办理,重大“扫黑除恶”案件一律由院长和分管副院长担任审判长,所有“四类”案件一律实行留痕监督。今年1-8月,院领导办理重大案件220余件,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和引领作用。二是树立审判管理的“三个权威”,即监督的权威、考评的权威、奖惩的权威。强化对审判管理工作的领导,由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分管审判管理与司法绩效工作,将管人、管权、管案高度融合,形成对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一揽子统管”格局。在人员的提拔使用、职级晋升、奖惩、评先评优、入党等诸多管理事项上有充分的建议权、决定权、执行权。三是实现案件质效的“三化”,即办案人员的团队化、办案方式的信息化、办案效果的集约化。组建专门的调解团队、速裁团队、审判团队,按照4:4:2的比例办理全院的民事案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电子送达、闪信送达,公告送达案件相应减少了70%。充分利用全院新建成的10个科技法庭和12个调解室开展线下和线上结合的网上开庭、网上调解、网上立案,既满足了人民群众疫情之下的司法需求,也有力地提升了司法绩效。

  

  苏仙区法院: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新模式

  着力破解司法制约监督新难题

  

  郴州市苏仙区法院深入推进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努力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司法制约监督新模式,全力提升司法质量、效率、公信力,取得了良好成效。今年上半年,该院在全省基层法院司法绩效考评中得97.50分,位居二类法院第三名。

  一、事前明权定责,推进愿管会管善管。一是坚定政治统领。近年来,该院始终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旗帜鲜明加强“四种能力”建设,树立“制约就是支持,监督就是爱护”理念,以落实专题教育和“审判质量效率公信力提升年、巩固年”活动为抓手,把党的领导监督贯穿于法院工作全过程、全方面,为科学有效的司法制约监督注入强大政治动力。二是制定权责清单。针对权力运行职责不明、权责不分等问题,事前明晰监管权责,制定《各类司法人员职责和权限清单》。重塑监管理念,既坚决放权,不走审批制老路;又强化控权,制定案件监管职责和权限清单,明确院庭长怠于履行、不当履行监管职责的责任。今年以来,院领导对12名庭室部门负责人进行了两次集中约谈。三是细化监管职责。明确院长组织研究与审判工作相关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司法改革文件、监督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案件等9大项4小项。庭长审核审批程序性事项、督促案件审理进度等9项监管职责,坚决防止院庭长权力行使、监督管理错位越位。细化院庭长负责审判事务管理和宏观监督事务,明确审管办负责案件跟踪督办和质效评查,政治部(监察部门)负责违法监管和问责查处等。

  二、事中全程监管,确保司法权规范运行。一是突出监管重点。该院制定出台《关于规范“四类案件”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将最高法院确定的“四类案件”及超一年以上长期未结、重点信访督办案件等,细分为24种情形进行识别标注、集中监管,实现办案风险实时预警、违规操作实时拦截、院庭长督查纠错实时进行。对涉黑恶和涉市高新区企业的案件等要召开专业法官会议。去年10月份以来,该院已实现了一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和信访督办案件清零。二是推行文书纠错。建立裁判文书强制纠错制度,将文书自动校对软件嵌入案管系统,让裁判文书制作者及时纠正瑕疵问题。今年以来自动纠错文书共计1086件(起),及时有效更正了裁判文书中的瑕疵和错误。三是落实和完善公开审判制度。该院全面实施立案公开、庭审公开、证据采信公开、判决理由公开等“八项公开”制度,规范法院的告知义务,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该院从2016年以来全面实行了“摇号分案制”,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率和裁判文书上网率均为100%,庭审网络直播率也达到了49.08%,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三、事后评查追责,形成“全流程”监管效应。一是加强宏观督导。发挥专业法官会议促进裁判尺度统一、审委会讨论案件前置过滤,近两年来该院通过审委会决议的案事件只有27件起,审委会分析审判运行态势、决定审判重大事项、总结审判经验的职能作用得到增强。二是紧跟案件评查。制定专门的《案件评查制度》,除了随案评查、交叉评查外,为了严防腐败,明确了评查员不认真履职的考核责任,对发回重审、改判等案件的员额法官实行严格的责任制考核。三是开展案件讲评。每季度召开大会对审执案件分类别讲评,重点讲评新罪名、新类型案件,法律适用有分歧案件,二审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等,通过对办理案件的“回头看”,及时总结经验教训,该院裁判文书质量大幅提高,一审案件改判率、发回重审率等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一审服判息诉率稳步提升。

  

  

  泸溪县法院:坚持全员全面全程监督管控

  构建新型执法司法监督体系

  

  近年来,泸溪县法院充分发挥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法院探索创新、示范引领作用,认真贯彻落实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要求,聚焦执法司法制约监督,坚持全员、全面、全程管控,着力构建新型审判监督管理体系,激发了内生动力、挖掘了内部潜力、增强了内在活力,提升了司法公信力。2018年省法院对全省基层法院司法绩效集中考核以来,该院连续两年获评优秀,今年上半年巩固年活动考核得分98.09分,排全省三类法院第一位。

  一、强化“四管齐下”,实现监督管理全员覆盖。一是院级层面“重点管”。将审判监督管理列为“一把手”主抓事项,定期召开党组会,专题研判审判质效,提出整改建议。强化审判委员会监督管理指导职能,推动从个案指导向总结审判经验、加强审判监督管理、研究审判重大事项等职能转变。二是庭级层面“直接管”。要求庭长通过直接审理“四类”案件、案件流程监督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审判态势分析等方式行使监督管理权限,确保本庭案件审理优质高效。三是职能部门“牵头管”。围绕监督管理重点环节健全制度机制,督促院庭长履职尽责,加强对重大敏感案件的监督管理和处置能力,履行好组织、协调、监督等职责,由“管业务”向“强监督”转变;细化院庭长办案数量要求,严禁挂名办案,严禁以参加合议庭或担任审判长的方式代替办案,由“审批”向“审判”转型,今年来,7名入额院领导承办案件占比28.82%。四是法官个人“自主管”。突出法官在审判中的主体地位,依据制定的正负面权力清单,厘清依法监督管理与不当干预过问案件的界限,激发法官办案积极性、主动性。通过将审判委员会、院庭长、审管办、法官自主多元化管理有机结合,促使全院协同形成推进执法办案、提升审判质效的“一盘棋”。

  二、深化“四查并举”,实现执纪问责全面监督。一是深入开展党组巡查。发挥党组巡查监督功能,将巡查范围拓展到全体干警,通过“全身体检”规范审判执行权力运行。二是扎实推进审务督查。赋予审管办审务活动监督职责,每天安排专人采取现场实地检查和视频抽查的方式对庭审直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通报反馈问题,挂钩绩效考核促进整改。今年来,实地检查16次,抽查庭审视频212件,发布《审务督察通报》4期。三是严格规范信访核查。把好问题收集、案件分流、流转督办、接访质效“四关”,畅通举报渠道,落实“面对面”谈话,严格核查处理。今年来,处理各类信访15件,均妥善化解。四是切实开展案件评查。制定《案件质量评查实施细则》,推行案件质量层级负责制、案件评查审委会委员负责制,逐案检查二审改发案件,检查结果向审判委员会书面报告。按季度下发《审判管理工作情况通报》,对问题集中、质效指标靠后的法官适时提醒、约谈,推动审判质量提升。今年上半年全省法院司法绩效巩固年活动考核,在19项基层法院相关审判质效综合评估指标中,该院16项为满分。

  三、坚持“四维一体”,实现案件质效全程管控。一是完善动态监管机制。开展均衡结案度与月度结案动态监督管理,每月定期召开收结存案件分析调度会,确保均衡结案、良性发展。推行案件质量“月通报、季讲评”工作机制,案件审限“3、6、8”催办督办工作机制,即:立案后3个月未结案由庭室负责人催办,立案后6个月未结案由分管领导交办,立案后8个月未结案由院长督办,层层压实责任,连续多年保持一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0”记录。二是建立繁简分流机制。制定了《简易程序适用若干规定》《内部审理期限规定》,建立了调解速裁、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简化审等程序的转换机制,确保司法质效提速。近两年适用“两简”程序的案件达90%以上。三是规范类案裁判机制。制定《专业法官会议实施细则》,发挥专业法官会议对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及法律适用统一问题咨询功能,定期开展类案法律问题及审判思路讲评、培训,推动“类案同判”,促进裁判尺度统一。四是强化外部监督机制。严格贯彻裁判文书上网、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加大庭审网络直播力度,今年来,庭审网络直播率39.56%,裁判文书上网率、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率、电子卷宗生成率均达100%。

  

  


原文链接:http://huna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8/id/618009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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