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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建立述法制度 强化“刚性约束”

发布时间:2021-08-13 来源: 安徽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2021年7月23日,亳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方案》,就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作出具体规定,进一步发挥述职述法对于加强监督、推进法治建设的制度功能。

  明确述法主体,抓住“关键少数”。《方案》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的工作部门或者有关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要进行年度述法。同时,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有关工作机构的其他负责人、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要结合具体工作职责开展述法工作。《方案》还针对不同工作性质述法主体,分别明确了党委主要负责人、政府主要负责人、党委部门主要负责人、政府部门(直属机构)主要负责人述法的7个方面具体内容。

  创新述法方式,提升述法质效。述法工作采取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专题集中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中,结合述职述德述廉开展述法工作。领导干部年度总结述职包括推进法治建设情况。考核民主测评表增设法治栏目,由参加民主测评人员对考核对象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情况填写评价意见。考核组综合总结述职、民主测评等情况,发现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不到位的,纳入考核报告,一并反馈、一并整改完善。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组织专题述法评议,集中听取部分地区和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述职,开展现场评议,并综合相关情况形成基本评价。

  强化结果运用,增强述法活力。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情况作为衡量党政主要负责人工作实绩、作用发挥的重要内容和考察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与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对不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或不如实报告职责履行情况的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依据有关规定,运用提醒警示等方式予以督促整改;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党政主要负责人,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各地各部门落实述法工作情况作为各级党委法治建设机构总结的重要内容。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将加强对述法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评估,视情况开展督察,确保述法工作质效。


原文链接:http://sft.ah.gov.cn/zhzx/qmyfzs/558456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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