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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作用 为加强基层社会治理贡献司法力量——湖北省法院党组学习《关于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作用 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1-08-17 来源: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8月13日,省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2021年第9次集中学习,专题学习《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作用 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同志关于人民法庭建设的讲话精神。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武汉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周叶中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出席会议并讲话。

  

  周叶中指出,《决定》的出台,体现了中央和省委要求,符合人民群众的期待,是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法院主动作为的结果。要把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庭建设的要求和实施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的《决定》结合起来,狠抓落实。

  一是要提高认识,深刻把握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作用,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的重大意义。要深刻理解人民法庭在促进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政治意义、法治意义、时代意义。

  二是要准确定位,全力抓好人民法庭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的关键环节。要以审判职能为核心。人民法庭把审判职能作用发挥好,将会对基层社会治理产生巨大的的推动作用。要以多元共治为路径。在坚持审判职能的同时,要与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等组织多元共治。要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关键。理顺体制机制,促进人民法庭作用的发挥。

  三是要深化改革,切实保障人民法庭在促进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要在改革的过程中不断的优化相关工作,为《决定》作用的发挥提供相应的保障。要以优化布局为牵引,进一步优化法庭的布局设计;要以提升能力为核心,加强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水平;要以加强建设为保障,抓规范化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队伍建设。

  

  游劝荣院长表示,省人大常委会用地方立法的方式来大力推动人民法庭工作,通过发挥人民法庭作用,促进基层社会治理,走在了全国前列,意义十分重大。

  游劝荣院长指出,全省各级法院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更加注重强基导向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湖北省委夯实基层基础、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湖北的要求,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关于人民法庭建设的讲话精神。

  游劝荣院长强调,要充分认识人民法庭在推动基层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人民法庭通过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处理大量矛盾纠纷,推进平安建设,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同时,要加强和改善人民法庭参与社会治理的方式和手段,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示范引领功能,助力文明乡风建设。要通过化解矛盾纠纷,助力脱贫攻坚,推动乡村振兴。

  游劝荣院长要求,要高度重视当前人民法庭建设当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的逐一加以解决。一是部分法院对人民法庭重要性认识不足。全省各级法院院长要把人民法庭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履行“第一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二是对人民法庭的功能和定位认识不足。要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加强分类指导,科学定位人民法庭职能,特别要强化人民法庭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中的职能作用。三是人民法庭布局不合理。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加大投入力度,优化区域布局,完善保障措施。四是人财物保障不充分。要进一步加大对人民法庭人财物的投入,为法庭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物质保障。

  游劝荣院长要求,全省法院要加大对《决定》的宣传力度,为《决定》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扎实开展好全省法院“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抓好监督落实。要以《决定》为契机,做出细化的具体措施,包括全省人民法庭布局调整方案、规范化人民法庭建设方案、推进人民法庭干部培养使用的意见等,全力推动人民法庭工作科学发展。要以办案为抓手,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官内在素质和能力的提升;要不断研究《决定》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在实践中加以不断解决;要加强对《决定》实施的监督检查。

  游劝荣院长强调,全省各级法院党组要高度重视,抓住《决定》实施这一契机,坚持党委领导,紧紧依靠地方政府支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进一步调整优化全省人民法庭布局,加大人财物投入,推进人民法庭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在新发展阶段推动全省人民法庭工作实现新跨越,为巩固基层政权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基层治理作出人民法院应有贡献。

  

  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覃文萍主持会议并发言。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机关党委书记田昌兵领学。省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司法监督处处长杨建业对《决定》进行了解读。省法院政治部法官管理处处长刘少军、民一庭庭长邵远红作了交流发言。

  

  


原文链接:http://hubeig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8/id/620983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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