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下午,房山法院的执行法官驱车60公里来到了房山区霞云岭乡某村,对两户老旧房屋进行强制腾退,并交由村委会予以拆除。随着房屋的顺利破拆,这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执行完毕。
据了解,2009年房山区霞云岭乡某村推进新农村建设,决定启动整建制搬迁工程。2011年前后,村民马某、郑某、郑某某与某村签订了《某村村民申请享受整建制搬迁政策协议》,并签订了《某村整体搬迁工程搬迁户旧房上交承诺书》。协议约定,除可搬家具、采暖设备和庭院内铺设的石板外,其他建筑材料全归集体所有。
原告郑某诉称,建设方案是按照原有住房的面积及户籍人口数量计算新宅面积,建成新宅后每户留有六米宽的院子。但自家拆除旧房分到新房七年之久,宅基地面积始终未到达规划的面积,原因是新宅前有两处旧宅没有拆除,仍被原所有人占有使用。
后郑某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马某、郑某某腾退旧宅院,并交于村委会;同时要求村委会在接收上述宅院后予以拆除。
经过法院一审、二审,最终法院支持了郑某的诉讼请求。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前往霞云岭乡某村,对马某家人及郑某某进行谈话,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从法、理、情层面剖析该案的执行效果,督促被执行人主动腾退。
但马某家人认为,虽然自己已经搬进新房,但旧院内的树木及土地仍属于自己;村内有其他旧房未拆除,自己家旧房就不应拆除。
据村干部介绍,两处旧宅将村内规划的道路一分为二,如果顺利拆除,不仅能保证原告郑某新宅院落面积达标,村内规划的道路也能衔接上,村民也就不用挤房缝走了。
在法院腾退公告期满后,8月17日下午14点,房山法院执行局法官再次来到霞云岭乡某村,依法对涉案房屋进行腾退。
在执行现场,马某家中老太太拄着拐杖要求再去看看院子欲阻拦执行,说鸡棚里还有3只母鸡,院内还有应季蔬菜茄子、辣椒等。
执行法官请老太太放心,院内财物均已登记造册,3只母鸡、农具、花盆蔬菜及屋内物品等均会由村委会工作人员搬到马某家院内。
执行法官现场还对马某家人要求赔偿树木价值等问题进行逐一解答。
最后,在房屋内物品清点、登记、腾退完毕后,执行法官将两处旧房顺利交由村委会;村委会工作人员现场指挥挖掘机对房屋进行了拆除。
至此,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