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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多元调解显成效 高效办案解民忧

发布时间:2021-09-20 来源: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近年来,湖北法院本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办案理念,积极协调各方力量,充分发挥多元解纷机制优势,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快速、便捷、低成本的解纷方式,在实现案结事了的同时,也让群众感受到了炙热的司法温度。

  调解特殊人群离婚纠纷案

  近日,孝感市云梦法院城关法庭充分利用多元解纷机制,成功调解一起特殊人群离婚纠纷案件。

  

  原告王某(男)为盲人,生活极度不便,被告聂某(女)患有暴躁症,情绪容易失控。原被告于2012年经人介绍后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因双方自身原因,交流存在一定障碍,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和打斗。原告王某本就生活困难,后更感觉人身受到威胁,执意要求与被告离婚,双方多次协商,因补偿问题难以达成合意。原告无奈之下向其所在地吴铺司法所寻求帮助,吴铺司法所了解情况后,认为案件当事人身份特殊,处理起来较为棘手,主动与城关法庭沟通,要求法庭提前介入案件。

  城关法庭了解案情后,立即启动了诉前沟通机制,邀请城关司法所提前做好被告聂某的法律援助工作,保证被告情绪稳定。

  法官了解到原被告生活条件较差,除了各自父母帮衬之外,基本上都是靠着低保过日子,能力有限,金钱补偿难以实现。于是,法官转变角度,从亲情入手,以情释法,希望原被告能够看在孩子的份上做出让步。经过多次调解,原告也表示理解被告的难处,被告及其家人主动作出让步,双方同意离婚,并就孩子的抚养费达成一致意见。

  9月6日,在双方家人及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参与下,原告与被告心平气和地签字调解离婚。这起离婚纠纷经过一波三折终于落下帷幕。

  委托调解相邻权纠纷案

  2020年5月6日,熊某因天花板漏水房屋受损将楼上业主陈某和物业公司诉至宜昌市夷陵区法院。楼上业主陈某辩称,其房屋并未装修,也没有入住,不是本案侵权行为的主体。物业公司辩称,漏水是熊某的楼上业主家室内的卫生间排水管堵塞造成的,不属于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的内容,物业公司不应承担责任。

  

  第一次开庭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充分了解案情后,决定追加熊某楼上业主15人为该案被告。二次开庭前夕,承办法官考虑到邻里关系和睦,开庭审理会增加对立情绪,决定将该案委托给曾成功调解过类似案件的“黄传教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

  调解工作室反馈其中一户业主比较固执,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邀请第三方给该户业主做调解工作。在多方努力之下,熊某、物业公司、其他15名业主于2021年8月25日达成调解协议:对于熊某损失,物业公司负担一部分,15位业主各自承担900元。调解协议履行后,熊某到法院撤诉,该案成功执结。


原文链接:http://hubeig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9/id/627634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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