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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强:深入开展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

发布时间:2021-09-20 来源: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9月17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动员部署会。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出席会议并讲话。周强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的改革部署要求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聚焦重点难点,积极探索实践,扎实推进试点工作,促进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图为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动员部署会现场。孙若丰 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作出的《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开展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即将印发试点实施办法和配套司法解释,正式启动为期2年的试点工作。

  周强指出,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改革的重要意义。开展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深化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重要指示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和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是推动把“四级两审制”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实践探索。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开展的这次试点,所涉审级全、涵盖诉讼领域广、系统集成要求高,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和国家立法机关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高度重视、关心信任与大力支持。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扎实成效。

  周强强调,要聚焦重点难点,务求精准施策,切实提升改革整体效能。要通过调整级别管辖标准、完善案件提级管辖机制和再审申请制度,推动各类纠纷分层解决、有效过滤、精准提级,实现四级法院各司其职、各尽其能,更加科学合理地完善资源配置和机构设置。各高级人民法院要配合审判重心进一步下沉,全面调查评估辖区法院的人员编制、案件数量、员额比例、法官人均办案工作量等,推动员额科学动态调整使用。要以民事、行政再审制度改革为契机,理顺立案、申诉审查、审判监督部门和各审判业务部门的职能和关系,统筹调配再审审判资源。要完善提级管辖机制,推动涉及重大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存在严重外部干预或“诉讼主客场”现象的案件交较高层级法院审理。

  周强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人民法院审级设置与群众需求相适应,实现绝大多数事实、法律争议在两审之内实质性解决,努力让司法更加亲民、诉讼更加便民、改革更加惠民,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试点工作开始后,要做好新政策解读与公告,立案庭等“窗口部门”要完善释明机制,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诉讼选择权、知情权、处分权。要进一步完善繁简分流机制,推动简单案件高效、快捷、实质性化解,用好专业化审判资源,确保繁案“审出质量、精出效果”。要加强对案件事实的查明,完善举证质证机制,确保第一审质量,为后续审理夯实事实基础。要用好用足《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等制度成果,畅通不同审级法院、不同审判阶段的在线诉讼机制,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周强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形成上下贯通、有序衔接、分工负责的组织实施机制。要积极推动诉讼收费制度改革等配套举措尽快出台,确保各项改革有机衔接呼应、形成制度合力。各高级人民法院要在中央相关政策指导下,积极争取省级组织部门、机构编制部门的支持配合,优化辖区法院的机构人员编制、员额,推动编制、员额配置向基层和办案一线倾斜。要适时开展改革试点评估,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注重改革试点经验总结,对行之有效并可长期坚持的做法逐步上升为制度规范。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贺荣主持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贺小荣通报了试点工作有关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在主会场参会。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知识产权法庭负责人和各省(区、市)高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各视频分会场参会。


原文链接:http://hubeig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9/id/627632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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