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襄阳中院认真贯彻“两山”理念,不断提升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依法公正审理环境资源案件,建立跨区域协助机制,延伸司法职能,为保护生态环境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建立专门化审判机构完善各项工作机制
襄阳中院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突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基本要求,在民二庭设立环境保护合议庭,统筹协调基层法院环境资源类案件审理。推动保康县法院成立生态环境保护法庭,设置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和补植修复示范基地,努力实现辖区环境资源审判全覆盖。
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全市法院以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等理念,加大对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探索,保障国家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在民事审判中,积极探索以“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巡山护林”等方式承担环境修复义务。在刑事审判中,采用恢复性司法裁判方式,对被告人履行修复义务进行全面检测评估,全程跟踪督促,形成了“破坏—判罚—修复—监督”的完整闭环,取得明显成效。今年来,全襄阳市两级法院共审理环境资源案件43件,用司法利剑守护襄阳的蓝天碧水青山。
开展跨区域协作构建环境资源审判协调机制
今年6月,襄阳中院与武汉、孝感、汉江、荆门、十堰中院及武汉海事法院签署《湖北省汉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建立生态环境案件信息共享与交流联动机制,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做汉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的支持者、宣传者、践行者。
主动延伸司法职能加强与部门协调联动
加强与生态环境、公检部门沟通对接,建立健全污染环境案件会商机制。针对环境资源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3件次,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提升执法效率。主动畅通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机制,接受对生态环境审判工作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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