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2021年国庆节假期我市高速公路通行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重庆高速公路交巡警将在2021年国庆节假期对危险货物运输车等重点货运车辆通行我市高速公路实施临时交通管控。
一、9月30日12时至10月7日24时,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高速路行驶。
9月30日12时前已经进入高速公路行驶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需就近驶离高速公路。
确需通过高速公路运输机场航空燃油、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燃油以及涉及民生所需等应急保障类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经向上道口的辖区高速公路支队申请报备后,可在指定时段就近通行高速公路。
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第一支队电话:023-65066110;
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电话:023-58816110;
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第三支队电话:023-79225110;
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第四支队电话:023-72115110;
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第五支队电话:023-65008110。
二、9月30日12时至24时、10月1日至10月7日每日7时至22时,运输砂石、水泥、河沙等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的工程运输重型货车,禁止驶入和驶出巴南区、南川区、綦江区、万盛区所有高速公路收费站。工程运输重型货车指运输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的重型自卸货车、重型自卸半挂车、重型罐式半挂车、重型平板半挂车等车型。
三、国庆节假期期间,高速公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辖区交通流量情况,对三轴(含三轴)以上(不含鲜活农产品运输车)重型货运车辆采取暂缓放行、间断放行的临时交通管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