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辽宁高院召开全省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新闻发布会,辽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任延忠通报全省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情况,辽宁高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王宏发布14个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人民日报、辽宁日报等驻辽20余家新闻媒体参加发布会。
今年以来,全省法院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都是试金石”理念,围绕满足市场主体司法需求,开展“听取市场主体意见建议活动”,省法院召开企业家座谈会,专门向省工商联、营商局和企业家代表问需、问计、问效,以谦卑之心蓄服务振兴发展之志。三级法院院长带头走出去、请进来,邀请企业家参加法院开放日活动,召开219场企业家代表座谈会,深入走访1200余家企业。省法院和17家中级法院均成立法律服务站,进驻省、市工商联,为企业量身定制普法“菜单”,防范化解各类法律风险。
在广泛征求市场主体意见建议基础上,构建了具有辽宁特色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1+2+5”工作体系。“1”是以1个办法为牵引,出台《关于对涉企案件实行生产经营影响评估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估办法》),要求在立案、审判、执行等各阶段均要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并作出有效防范和处置,将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降到最低。“2”是集中开展涉市场主体超审限案件、执行案款发放不及时2个专项整治。“5”是组织开展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范涉企业及其经营者经济犯罪审判、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涉特殊主体执行案件积案清理和推动实现“三个不用找关系”等5个专项活动,按照“专”“精”“实”的工作思路,采取“一活动一专班”工作模式,省法院定期召开推进会、协调会,上线涉企案件评估系统,运用大数据分析,每月通报工作进展,系统化、项目化推进。此外,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升年”活动,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大政协机关有关人员、特约监督员2564人次对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全省法院1.2万余名干警全程、全部参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攥指成拳,形成合力,得到了省委充分肯定和市场主体的广泛赞誉。
全省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积极推动兴隆集团、华晨集团等破产重整工作,统筹做好促进企业重生和维护债权人权益工作。加强环境资源审判,积极推动沈阳、大连等6家中级法院跨区域集中管辖环资案件,服务保障辽宁绿色发展。深入贯彻实施《民法典》,弘扬“言而有信”“有约必践”的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平等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重拳打击企业违法失信行为,累计发布法人或其他组织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842次,筑牢诚信建设法治基石。
截至8月底,全省法院审执结涉企案件29万余件,诉前多元化解近11.7万件,速裁快审近8.2万件,平均审理周期24.94天;适用评估办法以“活封活扣”、财产置换方式,盘活企业资产180.15亿元;审结知识产权民事案件3618件,结案率66%;对企业经营者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和适用非监禁刑112人次;清理未发放执行案款23.27亿元,涉特殊主体执行案件执行到位金额10.36亿元;依法、主动退还胜诉当事人预交的诉讼费用4914笔7100万元,接待市场主体15613个。
据介绍,本次发布的14个典型案例是从全省145个案例中遴选产生,涉及民事、刑事、行政、执行等类别,兼具典型性、指导性和创新性,充分展示了全省法院对于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良好稳定的创业环境所作出的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