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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梅:巧用律师调查令助力破产案审理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1-10-16 来源: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为提升破产处置效率,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履行司法服务大局、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职能作用,近日,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连续发出7份律师调查令,加快对破产案件的审判力度。

  2020年5月7日,黄梅法院根据上级法院的指定,依法裁定受理了湖北某旅游开发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三德会计师事务所麻城业务部为湖北某旅游开发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

  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有关证据,三德会计师事务所麻城业务部于2021年4月19日向法院提出调查申请。

  为发挥破产管理人律师团队职能作用,保障债权人的权利,提高破产案件办理效率,保障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黄梅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向涉案企业破产清算管理人三德会计师事务所麻城业务部发出7份律师调查令,由其代理律师持调查令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工商部门、金融机构、车辆管理部门、档案部门等7家协助单位代为调查湖北某旅游开发公司名下资产状况和属性,最终将该公司名下资产状况和属性全部查明。

  在破产案件中,律师调查令的适用为破产管理人在案件中的破产管理工作提供了高效的调查便利,使得破产案件的审理有条不紊地推进。同时,律师调查令的适用,为提高司法公信力,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破产案件的高效优质审理有着举足轻重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文链接:http://hubeig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10/id/631429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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