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警与戒毒人员个别谈话采取音频记录,台账以电子化存储,陕西司法行政戒毒系统戒毒人员教育矫治工作向“智慧戒毒”迈出新的一步。
日前,陕西省戒毒管理局下发通知,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要求,规范戒毒人员个别谈话记录方式及电子台账,从根本上减轻基层干警与戒毒人员个别谈话实际操作、笔记记录和“执法平台”录入等重复工作负担。
个别谈话全程录音,时长不限、操作方便。使用警务通“录音机”设备全程录音,不受环境、时长约束,记录谈话全貌。一改多年来先谈话,再进行纸质记录,然后还要录入“执法平台”的一次谈话、一次笔记、一次电脑录入的重复工作方式。此次戒毒人员个别谈话“触电”,是对《陕西省司法行政戒毒工作规范(暂行)》相关规定的实体落实,大大缓解了一线干警的工作压力,为“智慧戒毒”建设提供有效的数据基础。
电子化信息流转,省时省力、节约资源。规范文件束设置,全省统一的文件夹命名,建立在“触电”“上云”思维基础上的信息编码和存储路径,实现电子化信息流站,避免大量的人工操作、纸张浪费。戒毒大队建立电子台账,统一命名。大队干警建立自己的个别谈话文件夹及子文件夹,规范命名,分类存放,加密管理。每月3日前干警将自己音频谈话记录备份送交大队,大队进行检查登记并硬盘储存,防止计算机故障文件丢失。次年元月10日前由各大队将全年谈话记录文档送教育矫正中心统一备份储存。
科学的数据保存,助力规范执法、痕迹可循。原则上要求对谈话记录进行3年期保存(有延期的戒毒人员顺延)。特殊情况的戒毒人员谈话记录保存5年,既可以保证行政执法的高标准规范化,也可以实现特殊情况下的信息留存、证据追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