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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限时禁行高速公路的通告》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0-29 来源: 广东省公安厅政务网 作者:佚名

  

   相关阅读: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限时禁行高速公路的通告

  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为坚决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事故发生,确保重点时段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稳定,省应急管理厅会同省公安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和市场监管局等五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严格实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风险管控十二项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第四项措施”是按程序制定高速公路0时至6时危运车辆禁行政策。根据《通知》要求,省公安厅牵头会同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和市场监管局等五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限时禁行高速公路的通告》,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第一条是对限行主体的规定。本通告限行主体主要是指在我省高速公路上运输列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的物质或物品的运输车辆。

  第二条是对禁行时段的规定。广东省境内高速公路0时至6时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是根据国务院六部委制定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国务院六部委2019年第29号令)第四十九条的相关规定作出的限时禁行措施。

  为做好禁行时段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一是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和入省方向省际交界处显著位置,规范设置和完善禁令标志,告知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0时至6时禁止通行高速公路,并完善相关交通安全设施。二是全面排查梳理普通公路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限行的路线和区域,对不合理限行措施进行调整,针对性制定普通公路的绕行方案,并向社会公布,确保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从高速公路转入普通公路的合理衔接。三是配套建设高速公路服务区专用停车位,划定专门停放区域,制定停放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服务区综合配套设施,制定完善危化品泄漏处置应急预案。

  第三条是对涉及国计民生特殊情形的规定。为保障自来水使用、发电生产、城市燃气、加油(气)站、应急航空救援、医用氧等涉及国计民生项目,对相关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空车作出豁免限行规定,按照有关规定报备。

  为确保豁免限行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正常通行,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将建立豁免车辆“白名单”库,明确审批报备程序,实行豁免管理。符合豁免限行条件的车辆及企业可向属地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由其受理审核后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并通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作为“闯禁行驶”违法范畴。

  第四条是对重大节假日限行措施的规定。每逢春节等重要节假日,我省高速公路车流量激增,部分高速公路通行能力处于严重超负荷状态,临时限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车流量高峰时段通行高速公路,以有效降低节假日高速公路通行压力和安全风险。

  第五条是对违反限行规定车辆的罚则。违反本通告限时禁行规定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由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设置前3个月为执法过渡期,期内对违规运行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行警告教育,对符合豁免限行条件的车辆督促进行报备申请;行政主管部门将广泛开展限时禁行政策的宣传和引导工作,积极对接各运输企业和行业协会开展深度解读及宣讲,请各运输企业合理规划通行路线和运行班次,严格落实禁行规定。

  第六条是对实施时间和有效期的规定。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应当设定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原文链接:http://gdga.gd.gov.cn/xxgk/zcjd/wjjd/content/post_35950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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