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化隆县人民法院巴燕法庭成功审执一起农民工讨薪案件,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巴燕法庭受理的原告樊某等六名农民工讨薪案件是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该案六名原告只知道被告王某某户籍所在地,但不知道具体的详细地址,为使农民工合法权益尽快得以实现,办案法官高度重视,本着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工作思路,积极解决送达难题,在得到被告王某某不在户籍所在地生活并下落不明的确切证据后,依照法律程序以公告送达的方式立即向被告王某某送达了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在规定的期限内被告王某某未到庭应诉,该院依法开庭审理并缺席判决被告王某某支付六名原告劳务工资共计23740元。
判决生效了,但农民工的工资没有到手,看着六名农民工脸上的愁容,办案法官心里不是滋味,于是法庭全员动员,到被告曾经施工的地方、到被告熟悉的人等地多方寻找打听,在全庭人员共同的努力下,最终得知被告以前在我县查甫乡某村委有一笔尚未领取的工程款,11月25日办案法官依法执行了该案劳务工资共计23740元。
六名原告的辛苦钱终于到手,该案在未进入执行程序的情况下便全部履行,既省时省力,又极大地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在拿到钱的那一刻,农民工脸上的愁容散去,法官更是笑开颜。
农民工讨薪难一直是社会备受关注的话题。化隆法院针对此类案件,不断健全和完善“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和现代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农民工讨薪领域诉源治理新模式,在工作中转变思路,从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出发,实实在在把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为推进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