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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所在:首页 > 司法园地 > 国家宪法日 辽宁高院举行宪法宣誓活动

国家宪法日 辽宁高院举行宪法宣誓活动

发布时间:2021-12-09 来源: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


  

  12月4日是第八个国家宪法日。当日上午,辽宁高院举行宪法宣誓活动。辽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郑青领誓并讲话。她强调,作为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在新的赶考之路上,必须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的理念,信仰宪法、尊重宪法、服从宪法,以舍我其谁的家国情怀和使命担当,做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在奏唱国歌、集体宣誓后,郑青对新任法律职务和选拔任用人员以及新录用的工作人员,提出四点要求。

  

  要坚定理想信念,做法治发展的领航者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全面吹响了开启新的历史征程的总号角,要深入学习领会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最大的政治成果、最重要的历史经验和最确凿的历史结论。要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把牢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努力实现执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奋力推进法治建设和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要强化责任担当,做公正司法的守护者

  

  要牢记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铁面无私、秉公办案,不为私心所扰、不为人情所困、不为关系所累、不为利益所惑、不为权势所屈,坚守法治信仰和法治定力,永葆追求正义的良知,时刻不忘激浊扬清的使命,引领和弘扬社会正气,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要牢记初心使命,做司法为民的践行者

  

  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充分运用司法手段推动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要深入推进“我为基层解难题”,持续完善为民便民利民措施,大力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和获得感。要加强以案释法、判后答疑,以公正裁判树立行为规则、引领社会风尚。

  

  要筑牢思想防线,做廉洁司法的示范者

  

  要高标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落实“十个不准”“十个严禁”“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慎用权力、用好权力。要以教育整顿为契机,以反面典型为镜鉴,真正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要大力弘扬英模精神,向滕启刚等先进典型学习,自觉维护辽宁法院的良好形象。

  

  辽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姜凤武主持宣誓活动。辽宁高院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2021年新任法律职务和选拔任用人员以及2020年新录用的公务员进行宣誓,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应邀见证宣誓活动。

  

  

  

  

  


原文链接:http://l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12/id/641463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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