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6日上午,门源县法院刑事审判庭集中审理并快速宣判五起危险驾驶罪案件。六名被告人因醉酒后驾车均被判处拘役。
庭审中,门源县法院按照刑事速裁程序的规定,简化庭审调查、辩论程序,充分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后,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当庭判处五被告人一至三个月拘役,并处1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罚金,五被告人表示服判不上诉,整个庭审用时仅40分钟。经审理查明,五被告人均在醉酒后驾驶车辆在道路上行驶,且酒精含量达80mg/100ml以上,构成危险驾驶罪。其中,被告人樊某某、毛某某、万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200mg/100ml,毛某某无证驾驶摩托车,樊某某、万某某、马某某发生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属法定从重处罚情节,依法从重处罚。
此次集中宣判,不仅提升了审判效率,节约了审判资源,同时通过向社会公开报道,让公众更深入了解了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危害,提高了法律震慑力,形成了强有力的社会舆论氛围。
法官寄语: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应成为司机开车的基本原则,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切莫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