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青海省海西州委原常委、海西州政府原副州长、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原常务副书记、管委会原副主任梁彦国涉嫌滥用职权、受贿一案。
检察机关指控:
被告人梁彦国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帮助青海兴青工贸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木里煤田聚乎更矿区五号井采坑边坡治理优化方案》,使兴青公司以边坡治理的名义在木里矿区非法开采煤炭资源,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情节特别严重;其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71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应对其数罪并罚,提请法院依法判处。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梁彦国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梁彦国进行了辩解和最后陈述。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省、市相关单位、社会各界群众和被告人家属50余人到庭旁听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