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哈密市委教育工委主要负责人运用“第一种形态”,对本单位财务人员进行提醒谈话。用好用足“第一种形态”,加强对党员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已经成为哈密市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体现。
哈密市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压紧压实被监督部门(单位)党委党组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协助督促其在用足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使抓早抓小,“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让党员干部习惯在监管和约束下工作生活。同时,针对被监督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存在的思想认识不清晰,把握不准确,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及时给予帮助指导、分类施策、督促落实。
为此,各派驻机构组织被监督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就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下发的《自治区各级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进行专题学习培训,对实施办法中规定的适用对象、责任主体、处置方式、运用程序等进行详细解读,厘清思想认识误区,提升各级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的积极性、主动性。
与此同时,把被监督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列为监督检查内容,加强日常动态监管,对存在思想认识不清晰,政策性纪律性认识不全面、主观能动不够强等原因,通过日常提醒、下发整改通知单、提供文书模板,及时予以指导帮助。
截至目前,市直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628件,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771人,其中提醒谈话581人,批评教育107人,通报批评26人,有效形成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浓厚氛围。(哈密市纪委监委 孟鹏吕君君 | 责任编辑 梁春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