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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申请法律援助工作机制

发布时间:2022-01-07 来源: 陕西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法治日报讯 记者张晨 2021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印发《关于为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于申请法律援助的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规定》对最高法死刑复核案件的被告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工作机制作了明确规定。

  《规定》明确,最高法复核死刑案件,被告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通知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高级人民法院在向被告人送达依法作出的死刑裁判文书时,应当书面告知其在最高法复核死刑阶段可以委托辩护律师,也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被告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在十日内提出,法律援助申请书应当随案移送。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在接到最高法法律援助通知书后,应当在三日内指派具有三年以上刑事辩护执业经历的律师担任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并函告最高法。最高法应当告知或者委托高级人民法院告知被告人为其指派的辩护律师的情况。被告人拒绝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的,最高法应当准许。被告人在死刑复核期间自行委托辩护律师的,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应当作出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并及时函告最高法。


原文链接:http://sft.shaanxi.gov.cn/yw/hydt/5317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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