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海南省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持续精准有效开展,充分发挥村(居)法律顾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能作用,2021年12月30日,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陈文彬、带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局副局长范蕊、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局副局长陈弼一行3人到屯昌县开展村(居)法律顾问调研工作,屯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羊彤、屯昌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符祥云、新兴镇镇长庞新宇等陪同调研。
上午,陈文彬副厅长一行到屯昌县司法局开展村(居)法律顾问调研工作,司法局班子成员和各岗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下午,陈文彬副厅长一行在屯昌县新兴镇沙田村委会召开村居法律顾问座谈会。屯昌县人民法院、屯昌县财政局、屯昌县司法局、屯昌县看守所、新兴镇政府、沙田村委会、北京尚公(屯昌)律师事务所、海南至睿律师事务所、海南吾佳律师事务所、屯昌县城南法律事务所及部分优秀村(居)法律顾问代表参加座谈会。
会上,屯昌县司法局汇报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参会单位代表、村居法律顾问代表,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对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发言交流。在调研过程中,陈文彬副厅长肯定了屯昌县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成效,同时也强调了以下几点工作要求:一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学会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开展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二是加强部门联动,相互配合协作,形成整体合力,进一步强化主体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化、常态化;三是村(居)法律顾问要主动作为,真正发挥法律顾问解决实际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实现维稳与维权关系的动态平衡;四是县司法局要加强对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宣传,及时收集、总结、推广相关案例,尤其是农村常见土地纠纷案例,扩大村(居)法律顾问知晓率,真正实现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与农村零距离。
羊彤副县长强调,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法治成果全面共享的重要举措,县司法局要健全相关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为法律顾问提供优质服务和保障。各村(居)法律顾问要切实履行职责,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在推动依法治县、建设法治政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继续发挥参谋助手和智囊作用。
(图为陈文彬副厅长一行在屯昌县司法局了解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
(图为陈文彬副厅长认真在座谈会上认真听取参会单位代表就如何改进和提升我县村(居)法律顾问履职能力的意见和建议)
(图为屯昌村居法律顾问代表就开展工作情况作交流发言)
(图为陈文彬副厅长一行了解新兴镇沙田村委会村(居)法律顾问
工作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