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东法院执行局依法开出首份《罚款决定书》,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成功追讨回5名农民工劳务工资款共计55509元。
在赵某德申请执行王某安、青海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承办人多次催促其主动履行义务,但面对执行干警要求履行法律义务的果断态度,王某安一直不以为然,消极应付,遂执行法官决定依法扣押其名下一辆荣威牌越野车。然而,在法院扣押车辆的前一刻,被执行人王某某指使其妻子开走车辆,欲使其财产脱离法院控制,以达到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目的。
拒不履行、转移财产——对被执行人王某安隐匿、转移财产的恶劣行为,承办人当机立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开出首份《罚款决定书》,决定对被执行人王某安罚款3000元。
在法律的强大震慑作用下,王某安仿佛大梦初醒,对解决纠纷的态度明显好转,承办人趁热打铁,积极开展释法明理工作,王某安见法院执行“动真格”,不仅履行了欠赵谋德的13105元劳务工资,同时还主动履行了其余4件系列案的全部欠款42404元。至此,5位涉案农民工的血汗钱全部追回。
此次城东法院对《罚款决定书》的应用,既达到了惩戒预警、督促执行的目的,又兼具教育性和实用性,实现了维护法律权威与助力民生案件执行的双赢。
关注民生,纾解民难是法院执行工作的重中之重,今后城东法院将继续依法维护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对涉民生案件的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加强打击力度,护航“六稳”“六保”。法院判决、裁定一旦下达就代表法律的意志,当事人必须尊重司法权威,维护法律尊严,严格执行,切不可将法院判决、裁定当成儿戏。被执行人为了躲避执行,隐匿、转移财产的手段花样百出,但法院会穷尽一切执行措施和执行手段来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唯有配合执行、积极履行才是正确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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