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审判权的制约监督、确保司法权力不任性,是备受社会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司法改革要解决的重要课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抓紧完善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机制,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到实处,不断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近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执行程序中对审判权监督制约的工作指引》,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突出问题,着力破解审判权监督制约的堵点、难点、痛点,努力促进审判与执行工作的公正高效运行。湖北高院发布的《工作指引》,一是坚持立、审、执三位一体的理念,着力构建解决执行难的长效机制。推动审判部门审理工作的精细化,注重裁判文书内容的可执行性。推动执行部门全面理解和把握裁判文书内容,避免机械执行;二是注重加强审判执行部门之间的配合,健全协调机制、完善工作流程。特别是对生效裁判文书执行内容不明确、有错漏情况下的协调纠错程序作出了规定;三是贯彻审执相分离的原则,明确审判执行部门的职责分工,执行部门重在发现问题,审判部门重在解决问题。明确规定审判执行人员在立案、审判、执行等环节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立案、审判、执行工作脱节,导致生效法律文书难以执行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工作指引》共12条,主要规定了法律文书需明确的执行内容,如存在生效裁判不明确的情况下如何进行明具体,以及发现裁判有错误的如何进入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审查。
湖北高院《工作指引》的出台,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工作理念的践行。坚持以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为根本目的,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生命线,健全执行程序中发现生效法律文书问题的反馈解决机制,进一步完善对审判权的监督制约,在坚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基础上,形成了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闭合链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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