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十条措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巡回审判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建设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进一步增强人民法院解决纠纷和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充分遵循“面向农村牧区、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原则,大力开展巡回审判工作。
一、巡回审判进乡镇
泽库县人民法院结合该县地域形势和群众聚居状况的实际,围绕西部人口众多的宁秀镇、和日镇、王家乡和巴滩牧场二镇一乡一场,东部多禾茂乡、麦秀镇、西卜沙乡设立了巡回审判站。为充分结合我县游牧民草场迁徙特点,逐步完善巡回审判点,于2021年10月20日,在巴滩牧场设立泽库县人民法院和日法庭巡回审判站,建设固定办公场所配置固定设备,由法院统一制作“巡回审判站”匾牌,确定固定巡回时间、地点、人员,确定每月第三周为巡回周。巡回期间与当地乡、镇政府和司法所进行协调后,提前向辖区群众告知巡回事宜及时间,在到审判站点提供法律咨询、判后答疑、进行移动微法院立案引导,对确有必要的案件进行巡回开庭、调解,同时进行法治与政策的宣讲。
2021年泽库县人民法院共进行巡回审判十二余次,接受法律咨询达202人次、引导移动微法院立案7件、法治宣讲3次、发放审判执行宣传材料1000余册、巡回审判开庭8次、调解13件,充分发挥了巡回审判职能,积极化解了各类矛盾。
二、整合基层司法资源
泽库县人民法院加强与人民调解员的联络将多元解纷机制的功能延伸到各乡镇司法所建立了巡回审判站,定期轮流安排办案人员到各站点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另外,对各司法所组织的村一级及社区范围内调解成功的民事纠纷申请法院司法确认的,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的一律进行合法性审查后予以司法确认,从而提供司法保障;另一方面,受藏族群众“厌诉”的心理反映和诉累,发生矛盾纠纷后不会第一时间内到法院起诉解决纠纷,而是找村庄里德高望重的老者或部落头领来解决纠纷的习惯,法院联合司法局将这些调解资源纳入到人民调解员进行整合,就地取材充分动员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泽库县法院特聘请一名固定坐班调解员列入法院工作人员,另将法院聘任的陪审员通过联合司法局确定为调解员,整合各乡镇司法所及其调解委员会,试将司法机关以外的这些矛盾处理资源结合起来,从而做到诉讼源头的治理与减轻司法负担,力争做到真正意义的巡回审判与诉源治理的结合。2021年共进行司法确认7件,通过联合人民调解员与司法所适用速裁程序办结民事案件35件。
今后,泽库县法院将持续大力推进巡回审判工作,充分发挥和日法庭巡回审判站承上启下之作用,方便当事人诉讼,积极化解各类矛盾,充分动员基层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整合一切解决矛盾之力量,加大双语审判人员的栽培,做到巡回审判工作常态化,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为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和乡村振兴提供精准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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