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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2-02-20 来源: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目 录

  

  

  第一部分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监督下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审判第一审、第二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审判的案件;依法决定国家赔偿;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诉、申请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依法审理复核死刑案件;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和审理管辖争议的案件;依法执行和协调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委托执行的案件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等。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2年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共有预算单位3个,包括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本级、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务保障中心。

  编制人数小计557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502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55人。实有人数小计713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526人,行政在职人数484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42人。离休人数小计2人,退休人数小计182人,遗属人数3人。

  

  第二部分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收入预算总额为30477.7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83.07万元;减少原因:项目支出有所减少。财政拨款收入23619.8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948.46万元;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转1857.9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27.72万元;其他资金(结转结余)50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900万元。增加原因:人员有所增加,相应经费增加。网上结转为2021年政府性奖金和项目资金结转。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支出预算总额为30477.7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83.07万元;减少原因:项目支出有所减少。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0980.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846.6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651.8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297.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1.27万元,。项目支出9497.4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029.72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149.6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40万元,资本性支出5907.86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28029.3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100.5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53.2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91.4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68.4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19.7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6.7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36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7651.8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602.3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446.7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23.6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71.2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14.55万元;资本性支出5907.8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593.44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23619.8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948.46万元;增加原因:人员有所增加,相应经费增加。网上结转是2021年政府性奖金、项目结转。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21171.4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53.2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68.4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6.76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9302.9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69.2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974.7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296.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1.27万元。项目支出4316.9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210.29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969.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40万元,资本性支出907.8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2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3296.92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249.52万元,增长8.19%。增加原因:2022年机关新调入人员有所增加,各项运行费用相应有所增长。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1705.16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08.1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97.06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8月31日, 部门共有车辆8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18辆,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50辆,专业技术特种用车实有数13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没有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办案经费项目情况说明

  办案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审理各类刑事、民商事、行政以及执行等案件,通过审判活动,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其它权利,根据法律履行审判职责和对法院审判工作指导监督任务。办案经费是做好审判执行工作的财力保证,也是审判执行任务的经费来源之一,该项目综合考虑办案成本和工作量,保障审判办案业务的正常开展。

  2)立项依据:根据省财政厅、省法院转发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赣财[2001]146号)设立人民法院办案业务经费及开支范围。

  3)实施主体: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本级

  4)实施方案:根据年度目标制定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和标准,项目的实施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数据分析。同时,开展项目支出绩效监控工作,及时收集汇总季度目标完成情况,发现严重偏差及时反馈,采取有效措施重点跟踪,保证全年目标任务完成。

  5)实施周期:2022年1月—2022年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419万元

  7)绩效目标:根据年度安排计划,省法院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以及执行案件办案数量达到全年6000件以上,通过办案经费,努力实现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绩效指标: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291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105万元,比上年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疫情期间未安排因公出国费。

  公务接待53万元,比上年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接待人次基本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133万元,比上年减1.9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次数减少。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五)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2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反映人民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六)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三、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

   办案经费:反映人民法院通过审理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所产生费用。

  

  


原文链接:http://jx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2/id/652650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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