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上午,湖北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主持召开院党组会,专题传达学习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会议指出,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促进基层社会治理、促进法治乡村建设、巩固基层政权的重要力量,为建设法治乡村、法治湖北、平安湖北作出了积极贡献。近日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彰显出新的时代意义和实践价值。
会议强调,要准确把握省委办公厅《意见》的核心内容,紧扣新时代人民法庭“三个便于”的工作原则和“三个服务”的职能定位,不断夯实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一要优化人民法庭布局,综合考虑案件数量、区域面积、人口数量、交通条件、信息化发展状况、参与乡村振兴和社会治理任务等因素,继续加强和完善乡村综合性人民法庭建设,实现司法服务全覆盖;推进城区法庭、城乡结合部法庭向专业化转型,创新培育具有湖北特色的审判品牌。二要抓好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人民法庭建设标准要求,推进科技法庭建设,提升人民法庭信息化水平,合理布局审判、诉讼服务、办公、生活等功能,统一规范外观标识,彰显司法庄严、文明形象。三要加强人民法庭物质保障,按照“省级保障为主、地方补助为辅”的原则,人民法庭建设项目纳入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市(州)、县(市、区)政府也要按照《意见》要求,加大对人民法庭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建设和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的支持保障力度。四要加强人民法庭队伍建设,配足配强人民法庭审判人员和司法辅助人员,推动审判力量向案件数量多、基层治理任务重的人民法庭倾斜;建立激励关爱机制,在领导干部选任、机关与基层干部交流、法官等级晋升、法官助理入额等方面向人民法庭干部倾斜,树立基层优先的鲜明用人导向。
会议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更加注重强基导向的重要指示精神,及时向当地党委汇报人民法庭建设工作,认真抓好省委办公厅《意见》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要与学习贯彻最高法院《关于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作用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的决定》结合起来,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学习研究,为《意见》贯彻落实营造良好氛围。要把人民法庭建设作为打基础、固根本、利长远的重要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纳入党组(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推进重心下移、资源下投、力量下沉,不断提升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水平。要加强向地方党委汇报,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持续推进人民法庭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努力将人民法庭打造成为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基层社会治理、平安建设和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的重要平台。
省法院班子成员、厅级干部出席会议,省纪委监委驻院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和院机关有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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