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心感谢你们,没想到时隔这么多年我还能拿到这笔赔偿款,你们辛苦了!”近日,申请执行人李某在民和县法院领到14万余元执行款后,感激地对执行法官说道。
李某与刘某系同学关系,1998年4月,刘某因琐事与李某发生争执,将李某砍成重伤,经法医鉴定构成四级伤残,后刘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民和县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各项经济损失143959.6元。判决生效后,刘某及其亲属一直未主动履行赔偿义务,遂李某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发现刘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人又在监狱服刑无收入来源,执行陷入僵局,无奈之下,执行法官下达了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2年1月12日,申请执行人李某向执行法官提供被执行人刘某的相关信息,表示目前刘某已经刑满释放,经济状况好转,有能力履行义务。执行干警迅速调查核实,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刘某的银行账户、网络资金账户均有一定数额的存款,遂恢复执行,立即采取了冻结措施,并通知被执行人刘某主动到庭履行义务。
起初,刘某以自己已经服刑付出代价为由抗拒履行,考虑到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后的特殊困难,执行法官采取释法说理、家属规劝等方式督促其履行法定义务,并未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最终,被执行人刘某表示自己已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承认错误,及时将14万余元现金交至法院,申请执行人李某顺利拿到了期盼已久的赔偿款,至此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