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通过巡回法庭为一起合同纠纷案的当事人提供上门服务,将开庭地点设在当事人办公室,在春节喜庆祥和的氛围中成功调解该案。该案是年后巡回审判的第一案,法官用实际行动实现司法服务“零距离”,同时,这起合同纠纷案的成功调解也为新一年的审判工作开了好局。
案情回顾:
2019年8月,被告承租原告挖掘机一台用于大理石破碎作业,约定租金每月53000元,原告施工完毕后双方进行结算,被告现场负责人为原告出具一份大致内容为“被告应向原告支付机械租赁费159000元”的《结算条》,期间,被告陆续向原告支付租赁费共计114000元,尚欠45000元未支付。
春节前夕,法官受理该案后,得知当事人均已回家过年,在认真翻阅卷宗,归纳案件争议焦点后,针对双方的矛盾焦点向原、被告询问案件事实情况,在掌握案件事实后,分别向原、被告释法析理、耐心讲解,希望两人各让一步,双方当事人均表示要考虑。
法官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考虑到是在春节期间,且双方争议的租赁费数额不大,法官将开庭地点设在当事人公司住所地,并从情理法等多角度全方位的展开庭前调解工作,引导双方换位思考,解开心结,各让一步,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即履行全部租赁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