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秉持坚决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理念,继承和发扬枫桥经验,积极完善一站式多元解纷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特邀调解员的自身优势,诉前调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刚刚过去的2021年,诉前成功调解案件896件,调解成功率41.16%,极大的解决了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春节前,因运输款给付问题而发生纠纷的两名当事人面带愁容,再次来到立案大厅,向立案庭法官表示:我们已经竭尽全力寻找被告,但与之前的结果一样,仍然无法找寻被告的具体信息。通过案件查询,立案庭法官了解到,该两名当事人在一年前已经起诉过一次,根据法律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二)有明确的被告……”,因两名原告立案时无法提供明确的被告信息,立案后通过各种方式也无法联系到被告,案件陷入了死结,审理期限届满后被依法裁定驳回。抱着试一试的态度,两名当事人在提供被告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出生年月以及住址、电话的身份信息后,决定重新立案。收讫材料后,立案庭进行案件分调裁审分流,将两起案件委派给具备丰富调解经验、调解技巧和专业知识的特邀人民调解员冶庭华进行诉前调解,并向其详细介绍了案件的具体情况。调解员签收案件后立即电话联系欠款人,电话无法接通,又前往欠款人住所处查找,仍一无所获,多方寻找没有结果后案件又陷入了僵局。但是调解员没有气馁,尝试多方寻找没有结果后,又从其籍贯入手,找到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某村委会,通过动员村委会的力量,最终找到案件欠款人,并成功进行了调解。
“真是没想到,本来都不打算要运输欠款了,现在通过人民调解竟然把欠款追回来了,这下我们可以好好的过个年了”,两名当事人在收到欠款人支付的运输欠款后激动道。该案件的成功调解,发挥了人民调解灵活便捷、不伤感情、不收费用等优势,整合了社会解纷资源,优化了司法资源配置,快速化解矛盾纠纷,减轻了当事人的负担。
民有所需,我有所为,利民之事,久久为功。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将不辱使命、不负重托,始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全面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听取群众的诉求,满足群众的需求,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加强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的有效衔接,把死结变活扣,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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