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探索建立巡纪联动机制,深入推进巡察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贯通融合,切实增强监督合力,提升监督治理效能。
该州把健全制度细化责任作为巡纪联动监督的重要基础。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州党委巡察机构与州纪委监委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完善情况通报、人员选派、巡察期间沟通协同、成果运用协作、巡察整改监督等5项机制,明确定期通报情况、会商重要问题等18项协作任务。制定关于《巡察信访件的处理意见》,出台《州党委巡察整改成效评估办法》,注重看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是否督促党委(党组)落实整改,是否聚焦巡察反馈问题抓实近距离常态化监督,是否依规依纪依法办理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从而倒逼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履职尽责、强化整改日常监督。
据悉,每轮巡察对象确定后,州党委巡察办会同州纪委监委从纪检监察组领导岗位选配部分组长副组长。每轮巡察前州党委巡察办安排州纪委监委选派干部集中参加巡察业务培训。巡察期间,州党委巡察组临时党支部对选派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监督管理。巡察结束后,州党委巡察组对选派干部的表现情况作出鉴定,鉴定材料由巡察办审核后交州纪委监委组织部存入本人档案,并作为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此外,博州在信息共享、增强监督协同性上下功夫,做实巡纪监督的关键环节。巡前全面通报情况,召开情况通报会,州纪委监委相关部室或派驻纪检监察组向巡察组介绍被巡察党组织有关情况,通报政治生态情况,信访举报情况以及领导干部有关问题线索和处置情况等,视情况与巡察组长单独沟通,提出需要了解的重点人、重点事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建议人选。巡中充分沟通问题。州党委巡察办根据工作需要,协助安排巡察组就重要问题研判、重要政策适用等向州纪委监委相关室进行咨询、听取意见,按程序商请州纪委监委相关部室在调阅资料、查询信息、询问知情人等方面予以协助。对巡察发现的州管干部和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确有必要及时办理的,经批准后提前移交州纪委监委快查快办。巡后及时移交材料。州党委书记专题会议审议通过巡察情况综合报告后,州党委巡察办及时将州管干部问题线索、问题线索报告、巡察情况报告、专题报告、谈话情况报告等材料移交州纪委监委相关部室。同时将向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的反馈意见抄送相关派出机构。州纪委监委相关部室适时向巡察办通报开展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情况。
该州还从强化日常监督、强化线索处置、强化自身建设等方面促进成果共用,增强巡纪联动监督有效性。出台《州纪委监委履行巡察整改日常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强化日常监督、突出政治监督、建立监督机制等3个方面8项具体措施。将监督巡察整改列入监督检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职责;加强对被巡察单位政治生态的整体研判,综合运用“四种形态”,优先处置巡察移交的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统筹运用巡察移交材料,对重点问题直查直办或督办,对履行巡察整改责任不力的党组织和领导严肃问责。州纪委监委运用“四种形态”,依规依纪依法处置巡察移交的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博州纪委监委 蒙根花 | 责任编辑 杨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