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的一天,大连海事法院立案庭的咨询电话响个不停:“法官,去年我们公司进口的10个集装箱的太平洋真鳕鱼运抵大连港,突发新冠肺炎疫情,货物在港口进行核酸检测和病毒消杀。现在海关已经准予放行,但航运公司要求我们支付100多万元的滞箱费才能提货,我们不该付这笔钱啊!能不能申请海事强制令,请法院强制航运公司放货,每晚一天就要多交1万元,我们着急啊!”
上述纠纷集中发生于进口冷链环节,涉及数百家国内收货公司和几十家中外航运公司。大连海事法院以“诉前调解”+“海事强制令”+“司法建议”方式优化司法服务保障,仅用23个小时就解决了积压82天的鳕鱼提货难题,解了多家冷链企业的燃眉之急。
涉企案件的办理事关辽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事关外界对辽宁的发展预期。为把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落实到实际工作中,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提出“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都是试金石”新理念,落实到全省法院万余名干警的思想和行动中,体现在年逾百万案件的审理中。
开门纳谏,倾听民声。全省法院开展征求市场主体意见活动,三级法院院长带头走访企业,问需求计,以谦卑之心蓄服务振兴发展之志,召开625场座谈会,走访2060家企业,征集到13个方面615条意见建议。
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省法院构建了具有辽宁特色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3+5+1”工作体系,体系化、项目化推动,“专、精、实”推进。其中,省法院出台《关于对涉企案件实行生产经营影响评估的办法(试行)》,将司法行为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影响降至最低,让企业吃下“定心丸”。
去年以来,全省法院转变执法方式、提升司法水平、做好服务保障。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施工僵局问题,制定《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僵局下先行判决解除合同的操作指引》,以司法手段推动“停缓建”工程尽快复工复产,受到市场主体的一致好评。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对一个涉及3家企业且当事人众多的案件,立即启动对涉企案件生产经营影响评估程序,从案件启动调解到结案仅用5天时间。盘锦两级法院完善涉企积案清理长效机制,提升案件周转周期,缩短审判天数,有效防止超长审理“拖瘦”“拖垮”企业现象发生……
2021年,全省法院适用评估办法诉前多元化解、速裁快审312237件,通过“活封活扣”、财产置换盘活资产671.6亿元,依法不采取或暂缓采取信用惩戒措施40487件……“作为一名来自企业的代表,我对法院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方面的工作尤为关注,特别是开展涉企案件生产经营影响评估,彰显了人民法院为企业服务的坚定决心。”今年省两会上,省人大代表、辽宁省斯北克货架制造有限公司车间主任王延玲点赞了省法院工作报告。
市场主体是经济的力量载体,保市场主体就是保社会生产力。将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市场评价作为第一评价、企业感受作为第一感受,全省法院持续向外界传递倾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强烈信号,立足有效提升服务市场主体能力水平,为助推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发挥了突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