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胜诉判决书仅5天,诉讼费退款就自动打入我的账户,真是太方便了。”近日,当事人王先生在收到退款后,连连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表示感谢。
无需主动提出申请,也无需到场办理退费,这种便捷得益于大连两级法院今年正式上线的“结案前主动发起退诉讼费”功能模块。
按照法律规定,诉讼费用原则上由败诉方负担,对原告胜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将预收的诉讼费用退还原告,再由人民法院直接向被告收取。而在司法实践中,多有败诉方下落不明、无力支付等现象发生。
党政机关收支两条线。“法院收取的诉讼费需第一时间上缴财政,而财政返还的诉讼费需要从年初的预算中支出。由于年初无法准确预算当年胜诉退费数额,致使预算不足,且内部审批流程繁琐,因而造成‘退费难’‘退费慢’。”省高级人民法院计划装备财务处处长吴迪分析其中原因。
问题在下面,根子在上面。省法院党组高度关注群众烦心事、关键事,去年5月初,分赴全省基层法院开展调研,专门出台了《推进全省法院“胜诉退费”工作的规定》,建立“一站式”诉讼退费机制——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诉讼费用收退专项窗口,设专职工作人员,集约办理胜诉退费及其他收退费程序性事务,要求各地做到方便退、及时退、应退尽退。
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省人大代表马宗奇对此颇有感触:“辽宁法院积极推动整治‘退费难’‘退费慢’等问题,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了法院司法作风的转变。”
民之所需,政之所向。
“谢谢您,法官!”“法院的同志真给力!”一声声来自群众的真挚称赞,一张张洋溢着喜悦和感动的质朴面庞,去年11月18日,这样温暖热烈的画面在全省各地法院接连出现……
在全省法院开展执行案款集中发放日活动中,共设立执行案款发放点103个,当日通过线上、线下累计发放执行案款34266万元,涉案数1277件,领取案款当事人1185人。
据了解,今年省法院在征求市场主体意见时,执行案款发放不及时备受市场主体诟病。针对这一“顽疾”,省法院组织开展执行案款发放不及时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历史“欠账”问题。
成立工作专班、下发工作方案、召开专题视频调度会、分赴127家法院开展巡查、组织座谈会逐案指导……省法院坚持“清、治”并举,统筹推进各地案款清理工作。同时制定了《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执行案款收取、发放、监管流程,确保案款及时规范、准确无误发放。
据悉,在全省法院涉市场主体超审限专项整治工作中,全省法院加强审判流程节点管理、加强长期未结案件督办调度,不仅促进了涉市场主体案件快速解决,依法维护市场秩序,而且有助于进一步增强投资者、经营者对辽宁营商环境的预期和信心。
如何通过加强审判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促进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省法院写好了答卷:找准找实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着力点,探索切口小、靶向准、硬举措,助力优化辖区营商环境取得较好成效。一项项制度的建立和执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持续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