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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首例撤销生母监护人资格案 司法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发布时间:2022-03-06 来源: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虽然依法撤销了你对小文的监护权,但抚养的法定义务还在,希望你认真反思,积极弥补对孩子的伤害”。近日,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适用《民法典》,审结了全市首例撤销生母监护人资格案。该院少年家事审判中心采纳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意见,依法判决撤销熊某作为小文(化名)监护人的资格,并指定小文居住地社区居民委员会作为小文的监护人。

  生母拒绝照顾,13岁女孩陷困境

  熊某(女)与宋某婚后生育女儿小文(化名)。2013年4月,二人协议离婚,小文由宋某抚养。后熊某迁至外地与他人再婚,并育有一子,小文随其父亲宋某及祖母黄某共同生活。此后,宋某和黄某又相继去世,小文寄借住在其姑母家。

  2021年8月,其姑母因自身原因无法继续照顾小文,一再要求熊某履行抚养义务,但熊某以经济条件差及担心影响现在家庭为由,拒绝抚养小文,导致小文面临生活无着的危困状态。

  与熊某不负责任的态度截然相反的是,小文所居住社区的居民委员会表示愿意作为小文的监护人,且正在联系相关儿童福利机构,为小文后续学习和生活进行安排。与此同时,该居民委员会作为申请人向西塞山区法院申请撤销熊某的监护人资格。

  2021年12月20日,西塞山区检察院向西塞山区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承办法官走访抚慰

  父亲、祖母相继去世,母亲拒绝抚养,小文面临着衣食住行、心理健康等一系列问题。

  该案承办法官在了解情况后,考虑到案件审理可能会给小文带来心理障碍和影响,为将案件对未成年人的影响降至最低,立即开展对小文的探访调查和心理抚慰工作,与法官助理一同到社区居委会调查走访。承办法官到小文的姑母家中详细了解其生活近况,与小文谈心,询问其个人意愿,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其走出心灵困境。

  通过两次登门探访,小文向承办法官袒露了自己的心声,表示愿意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担任自己的监护人,但对未来的生活变动感到不安。

  面对小文的担忧,承办法官积极联系黄石市儿童福利院,与检察院工作人员一起,带领小文到儿童福利院熟悉环境,提前帮助其规划未来的生活学习安排,同时留下联系方式,承诺遇到困难随时可以找法官。小文终于放下戒备与担忧,表示愿意到儿童福利院开启新生活。

  法院依法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人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人民法院根据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据此,西塞山区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意见,依法判决撤销熊某作为小文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小文居住地社区居民委员会作为小文的监护人。

  遵循疫情防控需要,承办法官组织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通过云审判系统远程调解,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就小文后期抚养费的给付、使用、监管等事宜进行确认。

  与此同时,承办法官对小文的生母熊某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并联合支持起诉的检察官一起对熊某进行训导,在法检两家联合教育下,熊某表示虽然无法监管小文,但愿意每月支付抚养费,供小文学习生活支配。日前,熊某已自觉给付第一笔抚养费,该笔款项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代为监管。西塞山区法院少年家事审判中心将持续关注小文的动向和身心健康,定期回访。


原文链接:http://hubeig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2/id/653776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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