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家家有,但对于很多消费者来说,由于不熟悉装修流程和细节,难免造成仅达成口头协议或签订的合同过于简单,内容约定不明确等情况,当产生纠纷需要维权时,作为法院裁判重要依据的合同往往因约定不明给被装修方带来很多困扰。近日,家住富源村的马某就因装修问题诉至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2021年9月,马某将自建房屋以包工包料的形式交由王某进行装修,双方未签订书面装修合同,仅口头约定了工期及具体装修内容。后因是否在窗台铺设大理石双方发生争执,王某在未完成装修工作的情况下,再未进行装修,为此马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达成的口头装修合同并全额退款。河西人民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因双方未签订书面装修合同,导致装修内容、期限、违约条款等均不明确,调解中双方情绪激动,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导致调解不欢而散。开庭前办案团队再次与双方进行沟通,马某欲对装修价值提出鉴定。考虑双方分歧过大,承办法官决定现场勘查并巡回审理此案。通过现场勘查装修情况,办案团队发现此时停止装修,对双方都会造成巨大的损失。承办法官向双方释明了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及鉴定的基本程序,并针对装修现状提出中肯合理的意见,双方充分考虑法庭意见后,决定放下成见,协商处理问题。后双方达成和解,王某继续装修房屋,对剩余装修具体内容、期限及违约条款进行了约定并签订书面协议。协议达成后马某撤回起诉,此案得以化解。
该案的解决不仅减少了双方当事人的经济损失,也提高了司法效率,就地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同时提示广大消费者,在双方达成装修意向后,一定要签订书面装修合同,约定装修内容和装修条款,明确装修范围、材料信息,列明违约条款,约定质保期限。发生纠纷后及时收集留存证据,避免因权利义务不明确或证据不足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