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是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依法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肩负的重要职责。今天(8日)上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法院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情况暨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湖北省三级法院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反家庭暴力等方面的工作成效。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2021年,全省法院一审依法审结强奸、强制猥亵、拐卖妇女、儿童、组织强迫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的犯罪案件2087件,生效判决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及死刑的罪犯814人,重刑率39%。全省法院受理各类家事案件74997件,其中调解24467件,调解率34.66%。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覃文萍表示:不断加大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力度,提升家事审判专业化水平,依法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人民法院职责所在。
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湖北法院近日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工作的通知》,就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作出部署安排。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王纳新:“坚持“拐卖”与“收买”一起打击。要依法打击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以及收买后又实施强奸、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等犯罪。要依法打击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对于以暴力、威胁方法或者聚众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应分别以妨碍公务罪或聚众阻碍救被拐卖妇女、儿童罪定罪处罚。”
2016年我国《反家庭暴力法》首次以法律形式确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为家庭暴力受害人设立一道“隔离墙”,撑起法律的保护伞,也为人民法院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提供了有力依据。截至目前,全省法院共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281份,此次发布会上公布的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六件涉及人身安全保护令。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邵远红:“今天发布的典型案例,在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中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涉及的行为主体,既有发生夫妻之间,也有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之间;在启动方式上,既有家庭暴力受害人本人申请的,也有受害人其他监护人代为申请的,既有在相关诉讼中申请的,也有单独申请的;在保护内容上,既包括禁止加害人实施暴力行为,也包括责令加害人支付生活费等其他保护措施。”